附件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汽车部分2012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二0一二年十二月目录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2.关于载货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3.关于载客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4.关于产品检验的规范性要求5.关于检验方案表、统计表和申报方式的规范性要求6.其他规范性要求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1.1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检测机构代号和印章编号见附件1。1.2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应符合统一的要求,见附件2。1.3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有定量要求的,应给出具体检验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1.4检测机构上传的检验报告文件不得附加任何解密要求。附加任何解密要求的检验报告按照无效检验报告处理。1.5检测机构上传检验报告时应使用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1.6检验报告应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出具,报告中应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检验情况的照片(或录像)。1.7检验应在规定的场地进行。有关检验场地要求见附件3。1.8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必须在符合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试验场、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一汽农安试验场、定远试验场、重庆客车中心以及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试验噪声路。属于特型车的车辆及底盘噪声场地暂不做要求。1.9防抱制动性能检验必须在符合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或GB21670《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汽车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和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一汽农安汽车试验场、定远汽车试验场。对于装用了B类防抱死系统的挂车,其ABS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1.10目前符合规定的室外电磁骚扰检验开阔场地有:北京市延庆县刘斌堡乡山区(距离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约46km,位于X004公路(刘干路)8km处)。2、关于载货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2.1货箱栏板高度货箱栏板高度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的要求。其中,仓栅式运输车的栏板高度应符合对载货汽车的要求;粉粒物料自卸车栏板高度应符合对自卸车的要求;半挂自卸车的栏板应符合对半挂车要求。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当其货箱栏板高度大于800mm时,还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货箱栏板高度(米)≤载质量(千克)900×货箱内部长度(米)×货箱内部宽度(米)+0.1注:1)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2)有多个载质量的取最小值。3)有多个货箱内部长度的取最大值,有多个货箱内部宽度的取最大值(货箱内部宽度比整车宽度小200以上时企业需提供设计佐证材料),所有选装的栏板高度都不允许大于该计算值,其他栏可不注明货箱尺寸对应关系。4)货箱栏板高度按5、0进行圆整。2.2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货汽车的载质量利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限值要求。GB/T15089车辆类型N1N2N3总质量M(千克)M≤35003500<M≤12000M﹥12000整备质量m(千克)m≤1100m﹥1100m≤3500m>3500载质量利用系数栏板式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0.65(不含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0.75≥0.85≥1.0自卸汽车还应<1.1自卸汽车仓栅式汽车篷式运输车畜禽运输车自卸三轮汽车自卸低速货车仓栅式低速货车≥0.55≥0.65≥0.75厢式运输汽车(不含客厢式运输车)≥0.50≥0.60≥0.70≥0.95冷藏车≥0.30≥0.40≥0.50≥0.80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注:1)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2)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载质量。3)对粉粒物料自卸车按自卸车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2.3罐式汽车2.3.1.罐式汽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罐式汽车及罐式半挂车的罐体总容量必须符合以下公式要求:1.0≤罐体总容量(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