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关于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及其合格性互认的1999/5/EC指令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该条约的第100a条;考虑到欧洲联盟委员会提交的议案;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根据调解委员会1998年12月8日批准的联合文本,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89b条规定的程序采取行动;鉴于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是电信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欧洲共同体经济的关键要素;鉴于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行业的指令不再适应该行业由于新技术、市场发展和网络立法而产生的预期变化;鉴于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b条所述的辅助性和均衡性原则,各成员国无法充分实现建立一个公开的、竞争性的、单一的电信设备市场的目标,因此,只有欧洲共同体才能实现这一目标;鉴于本指令并没有超越实现这一目标所必需的范围;鉴于成员国可以依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6条从本指令中排除某些类别的设备;鉴于98/13/EC指令合并了有关电信终端设备和卫星地球站设备,包括其合格互认的措施的条款;鉴于上述指令并没有覆盖大部分无线电设备市场;鉴于两用产品必须接受理事会(EC)NO3381/94/条例中提出的欧洲共同体出口管理体制制约;鉴于本指令的广泛范围要求对术语“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重新定义;鉴于旨在建立一个单一的无线电设备和电信设备市场的管理体制有助于以技术和市场发展的速度进行投资、制造和销售;鉴于除了有线通信设备外,使用无线电传输的电信终端设备和网络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因而对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制造、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的任何规定应该包括这两类设备;鉴于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1998年2月26日关于开放网络条款(ONP)应用于音频电话和关于在竞争环境中提供全球电信服务的98/10/EC指令要求各国主管当局保证发布网络技术接口规范的细节,以保证有一个竞争性的终端设备供应市场;鉴于欧洲联盟理事会1973年2月19日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某些电压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法律趋于一致的73/23/EEC指令,除低电压范围不适用外,包括了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鉴于欧洲联盟理事会1989年5月3日关于使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性法律趋于一致的89/336/EEC指令所规定的电磁兼容性相关保护要求完全包括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鉴于欧洲共同体法律规定,只有在各国的要求是必需的并且是适当的情况下,才能认为因各国关于产品销售的立法差异对欧洲共同体内商品自由流通造成壁垒是合理的;鉴于因此,法律的协调必须限于满足有关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基本要求所必需的那些要求;鉴于同某一类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有关的基本要求应取决于这类设备的性质和要求;鉴于在应用这些基本要求时必须加以识别,只有这样才不会阻碍技术革新,或者对满足自由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障碍;鉴于应注意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不应对健康造成损害;鉴于电信是造福残疾人的一种重要通信手段,而这些人在欧洲人群中占有相当大的数量,并还在不断增加;鉴于因而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设计在适当的情况下应能使残疾人无需适应或仅需稍加适应就可以使用它们;鉴于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能够提供紧急使用所要求的某些功能;鉴于可能有必要使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具备某些特征,以防止侵犯个人数据及使用者和用户的隐私,并避免欺诈;鉴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网络与本指令含义内的其他设备相互配合,以及需要在整个欧洲共同体范围内与适当类型的接口连接;鉴于因此确定和增加有关使用者隐私、残疾使用者特征、紧急使用特征和/或避免欺诈特征等特定的基本要求应是可能的;鉴于普遍认为在一个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