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黄勇:新儒家的政治哲学:二程就儒家“礼”学思想在政治学、心理学和形上学方面的阐发作者:黄勇时间:2008-2-15来自:阅读:1,185人【字体:大中小】【打印本文】黄勇:新儒家的政治哲学:二程就儒家“礼”学思想在政治学、心理学和形上学方面的阐发来自:孔子2000黄勇宾夕法尼亚Kutztown大学哲学系(鲁学军译东方朔校)一.导言就狭义而言,“儒家政治哲学”这一概念是一种矛盾修饰法。汉语的“政治”一词,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施政措施进行统治。然而,虽然孔子并非像道家那样完全排斥政治,但他对政治的主要观点是“德治”和“礼治”,这极为清晰地表现在孔子著名的一段话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本文将在更加广阔的视域内讨论作为一种政治理论的儒家政治哲学,阐明儒家的理想政治不是一种施行政治措施的统治,而是道德和礼治的政治。本文将把焦点放在礼治上,有两个理由。首先,在某种意义上,礼治包括德治。表面上两者似乎很不同,借用徐复观的话,我们可以说德治是指统治者如何规范自己(修己),而礼治是指统治者如何规范人民(治人)(见徐2004b:270-281)。德治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指统治者身先垂范以便人们效仿,诚如孔子所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12:17)这种政治观非常接近于道家的无为而治,而孔子自己也说,“为政以德,譬之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2·2)。二是指统治者要为人民办好事,第1页黄勇:新儒家的政治哲学:二程就儒家“礼”学思想在政治学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亦即孔子所谓的仁政。但是孔子并不象道家那样乐观,因为他相信总有一些“困而不学”(《论语》16·9)的人。对于这样的人,由圣贤制定礼仪规范来引导他们是非常重要的,而这就是礼治。[1]然而,我们看到,如果统治者需要用圣人制定的礼仪规范来进行统治的话,我们发现德治却是礼治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是针对统治者的,它和针对人民的礼治一道共同发挥着作用。其次,礼治也包含法治,孔子认为法是礼的必要补充。表面上,两者似乎并不相干,对此胡适先生或许说得不错:第一,“礼治”是主动的规劝,而法治是消极的禁止;礼的规范告诉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法律告知人们什么不可以做,且一旦做了要受到惩罚。第二,违法的人要受到处罚而违礼的人却只会遭到“大人”和社会的嘲弄而不受处罚。第三,礼仪规范和法律规范各自适用于不同的群体。(胡:96)胡适的第三点区分正是《礼记》上所谓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1.50:27)。这种区分是有争议的,因为它与当代的平等观不相容。然而,如果我们理解了儒家传统意义上的礼治与法治的关系,这实际上就不成什么问题了。在儒家看来,有三种类型的人:圣人,从容中道,随心所欲不愈矩;君子或大夫,懂得廉耻,情愿遵守礼制;小人或庶人,他们失却了天性,不知到什么是耻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子说“人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4b19,类似的说法见《孟子》7b37)。[2]在这三种人中,礼仪(更不用说法律)对圣人是不适用的,(我们也可以说“礼不上圣人”对应《礼记》上的“刑不上大夫”),不是因为他们可以自由地做不道德的事,而是因为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避免越轨行为。礼仪规范对君子或大夫却是适用的,一方面,他们不能够像圣人那样达到随心所欲不愈矩,因而他们需要礼仪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们有耻辱感,礼对这样的人确也是有效的。既然礼对他们有效,也就没必要用法来惩罚他们了(所谓“刑不上大夫”)。然而,礼对小人或庶人不适用,因为这些人,如孟子所说,放弃了人与禽兽那一点点的差别,放弃了“四端”之一的羞恶之心,而羞恶感正是礼仪规范发生作用的必要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礼记》才说“礼不下庶人”)。对于这些人,法治是非常有必要来惩戒他们不要做非礼的事。然而,依儒家传统,即使对于那些不知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