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支持包装行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包装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月日附件: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发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包装行业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研发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规范透明、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第二章支持重点第四条研发资金应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政策的下列项目:(一)由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和包装机械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二)产学研一体化高新技术研发项目、由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研制项目、在省级以上部门立项的新材料,新技术的设计开发项目、应用技术项目。(三)保障人身健康安全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型环保包装材料项目。(四)包装减量化和节能化项目、包装废弃物处理和利用项目。(五)包装有关法规和标准化的研究、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测试项目。(六)符合国家包装行业政策的其他新技术项目。第三章支持方式和使用范围第五条研发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对以自筹为主投入的研发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研发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一个项目二者选择其一,不得重复申请。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5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额度。贷款贴息的额度,参照项目贷款额度和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按企业先支付利息后贴息的程序进行,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第六条研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项目经费和项目管理费。项目经费是指应用于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具体开支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的规定执行。项目管理费是指财政部委托有关部门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或评估、监督检查、鉴定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年度项目管理费最高不超过研发资金当年预算的1.5%,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据实核定。第四章项目申报、组织评审和资金拨付第七条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及装备生产企业。(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第八条除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请研发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设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二)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三)最近3年年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第九条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生产技术、主要经济指标等。(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五)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六)研发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及其有效凭证(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有效凭证;项目贷款合同和银行利息清单等)。(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十条财政部根据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财政政策工作重点等,每年对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做出部署。第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本地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项目材料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项目材料直接报财政部。财政部委托中国包装联合会组织专家对中央企业及地方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