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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资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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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求需求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就2008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及相关业务编制本业务需求。本业务需求按照综合征管软件需要修改的业务内容划分为关联业务往来总体功能需求、具体申报需求、综合查询统计需求三部分。在总体功能需求部分主要是明确了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与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衔接,各报告表录入顺序、数据校验等内容;在具体申报需求部分,主要对企业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对外支付款项情况等年度申报内容、申报要求进行了阐述(列入《2008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第2部分“申报”);综合业务查询统计需求部分,主要是对常用的一些查询统计进行了阐述(列入《2008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第3部分“查询”)。一、总体功能要求1、能够满足税务部门对申报数据的手工录入、电子申报接收、和网上申报接收的工作要求。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可以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分开保存,但在其录入结束并进行数据保存时应给出提示“企业若存在与关联方业务往来、境外投资或对外支付款项等事项的,请按税法规定填报关联交易报告表”;3、在从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模块转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模块时,增加提示对话框:对话框1:“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是/否)?如果选择“是”,则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一至表七内容;选择“否”,则不填后面的相关报表。”在弹出上述对话框的同时,提示以下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105条:企业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话框2:“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如果选择“是”,则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八内容;选择“否”,则不填。”对话框3:“存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是/否)”?如果选择“是”,则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九内容;选择“否”,则不填。”4、提供“标签页”方式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5、在表三至表八所涉及到的关联方名称均由表一《关联关系表》控制,不再需要手工添加,均可根据本企业的表一内容自动带出(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6、所有报表应满足录入、修改、保存、多格式输出、打印、填报说明查询等功能。7、系统应在给出所得税年度申报“申报成功”信息提示或申报开票扣款前要对申报表的完整性进行数据检验,按本说明“第三点”的业务要求对关联交易报告表进行完整性检验。8、对于需要录入附表一至附表七的,由于附表一、附表二与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存在包涵与勾稽关系,为此要求申报系统对填报顺序设置监控,即填写《企业年度关联往来业务报告表》时,要先打开附表一待其录入完成且保存后,再录入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待其入完成且保存后,有关数据自动导入附表二,最后填写附表二的“其他”行次。附表二中自动导入的数据以及按表内关系计算得出的数据不允许修改,附表三至附表七中按表内关系计算得出的数据不允许修改,其余项目可手工录入。9、表体中标“——”的栏目灰化,不得填报。二、具体业务需求2申报征收2.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2.1.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1.4.1封面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二、业务描述本表适用于符合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填报。三、功能描述(一)业务前提适用本附表的纳税人必须符合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的年度申报要求。(二)输入信息《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封面(三)业务处理规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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