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文件调继〔2005〕82号关于下发《〈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电业局(含二级局),石狮电力联营公司,省超高压局,各直调电厂,省电力建设一、二公司,省电力试研院:为杜绝人员三误事故,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电力生产司颁发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并结合福建电网实际,制定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5月10日起执行。在执行本实施细则中如有新的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继电保护处。附件:《<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二○○五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继电保护安全工作细则规定通知抄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公司,省公司安监、工程、生产部,新生、林韩、家松同志。本中心:继保处,建平、文英、晓辉同志。附件《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1总则1.1为防止三误事故,凡是在现场接触到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生产运行维护、科研试验、安装调试或其他(如仪表等)人员,除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1.1.1不论电压等级,除继电保护设备外,现场工作还应包括以下设备或工作:1.1.1.1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备自投装置、远方切机、切负荷、低频低压减载装置、故障录波系统、相关接口设备。1.1.1.2上述系统及设备改造工作,均必须遵守本规定。1.2上述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应结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一并进行定期学习和考试。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应熟悉本规定,并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1.3现场工作至少应有二人参加。工作负责人必须由经领导批准的专业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对工作前的准备,现场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工作结束后的交接负全部责任。外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1.3.1对于外委工程外单位承担的工作人员,必须向业主单位提供《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证明并经过业主批准,方可担任工作负责人。1.4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找出原因或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后,方可继续工作。上述异常若为从事现场继电保护工作的人员造成,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有效处理。2现场工作前的准备2.1现场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其内容包括:2.1.1了解工作地点一、二次设备运行情况,本工作与运行设备有无直接联系(如自投、联切等),与其他班组有无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2.1.2拟订工作重点项目及准备解决的缺陷和薄弱环节。2.1.3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并熟悉图纸与检验规程等有关资料。2.1.4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检验的记录、最新整定通知单、检验规程、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连接导线等。2.1.4.1继电保护首检必须提供竣工图、设计修改通知单、运行缺陷记录。2.2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的现场校验工作,应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的试验方案和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见附表)。2.2.1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2.2.1.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2.2.1.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2.2.2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批签字,工作票签发人签发。2.2.3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2.2.4外单位负责编写的试验方案,包括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业主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批签字,工作票签发人签发。2.2.5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时间”为工作票起始时间,即得到工作许可后才能做安全措施。2.2.6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按照格式需要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