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在实现收入公平分配中的作用摘要:我国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有着自身的特点,在几十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这种分配制度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社会的贫富差距正在不断的扩大,基尼系数连续几年超过国际警戒线。本文试从法理学角度分析讨论经济法在实现收入公平分配中的作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经济法的分配功能的实现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经济法公平收入分配再分配一、我国收入分配现状(一)我国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原则,是由下列经济条件决定的。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生活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同时,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是对按资分配的否定,没有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失去了其经济意义,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就不能实现。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其意思只是说明,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根本谈不上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但是,仅从公有制本身还不能充分说明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因为,公有制下也可实行平均分配,也可实行按需分配。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已非原始社会可比,而又远非具备实现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在这种条件下,除了以劳动作为尺度外,不可能有别的选择。其次,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劳动分工的存在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三大差别的存在,不仅束缚了劳动者的全面发展,而且也引起劳动差别的长期存在,这种差别在分配上应予以承认,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反映出来,要求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再次,劳动是谋生手段也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劳动者不可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人们要把劳动看作获取收入、维持生活的手段。因此,人们要把劳动同收入联系起来。最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终极原因。恩格斯曾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生产的社会产品数量有限,能够用来分配的个人消费品也是有限的。因此,只能采取对全体劳动者来讲都比较公平的方式,即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劳动量的多少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并以此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这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二)我国现行收入分配格局之不足基尼系数用来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程度,与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程度密切相关,因此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过去10年基尼系数最高点出现在2008年,达到0.491,之后虽然逐年回落,但依然高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7到0.49之间的基尼系数不算低,这说明我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紧迫性。年份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基尼0.4790.4730.4850.4870.4840.4910.4900.4810.4770.474系数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0.460.4650.470.4750.480.4850.490.495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贫富差距也逐步拉大,日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贫富差距扩大的成因有一部分属合理因素,是市场化改革促进效率提高带来的必然结果。然而,近年来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背后,更令人担忧的是推动贫富两极分化的诸多如教育、就业、公共服务等机会不平等因素,以及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的权力寻租、贪污腐败、垄断牟利等非公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