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T1888JT154―2016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Unifiedtechnicalmeasures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ivilbuildings2016-0007-0026发布2016-0008-0010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Unifiedtechnicalmeasures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ivilbuildingsDB22/T1888JT154―2016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6年0008月010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设[2016]00号)要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总结我省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部队会同有关单位,在《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DB22/T1888-2013(2014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措施主要内容:1总则,22术语,3建筑高度及坡地建筑,4总平面布置,5平面布置和安全疏散,6防火构造,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防烟与排烟,9电气。与《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DB22/T1888-2013(2014年版)相比,本措施有以下变化:1.取消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重复的内容。2.取消了亚安全区的术语和亚安全区的防火要求。3.增加了隐形消防车道和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裙楼的术语。4.增加了隐形消防车道和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内容。[5.]增加了裙房内是否设置消防电梯的条件要求。5.[6.]修改了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铺的防火要求。6.[7.]修改了电影院影厅区公共走道的防火要求。7.[8.]增加了多层公共建筑中设于首层、二层或三层独立使用的房间的防火要求。8.[9.]修改了跃层式住宅的防火要求。9.[10.]增加了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建筑,相邻两个单元之间采用连廊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的防火要求。10.[11.]修改了多层住宅在屋面设出入口的防火要求。11.[12.]修改了楼梯和前室的部分内容12.[13.]增加了社会福利机构、城市商业综合体、汗蒸房的防火要求。13.[14.]对柴油发电机室、燃油燃气锅炉房、消防控制室、监控室等房间的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进行了局部修改。14.[15.]增加了消防水池及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要求及做法。15.[16.]对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执行的有关规范作出补充规定。17.修改了电气防火的部分内容。本措施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部队负责日常监管,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措施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电话:88931938,电子邮箱:jljsbz@126.com)。本措施主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措施参编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部队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本措施主要起草人员:吴雪岭惠群衣建全靳威孙宇靳威张慧赵卓邵子平于家义林海陆明姚春燕刘晓杰高岩本措施主要审查人员:赵新文陶乐然梁春张乃民赵英鹏马可张永全目次1总则2术语3建筑高度及坡地建筑3.1建筑高度3.2坡地建筑4总平面布置4.1防火间距4.2消防车道4.3灭火救援场地5平面布置和安全疏散5.1防火分区和防火单元5.2裙房5.3商业建筑5.4住宅建筑5.5社会福利机构6防火构造6.1楼梯与管道井6.2前室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防烟与排烟9电气9.1供电电源9.2自备发电机组9.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9.4供配电系统9.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9.6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9.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8消防控制室的要求设置1总则1.0.1为了更好的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解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尚不明确的,并在建筑设计中亟待解决的防火设计问题,制订本措施。1.0.2本措施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1.0.3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