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省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册说明一、《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8-2000)。9.《吉林省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10.《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14)。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相应定额: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应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3.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4.锅炉安装执行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5.消火栓及消防灭火系统安装执行C.7《消防工程》相应项目。6.压力表、温度计执行C.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7.烟囱、烟道制作安装执行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8.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9.开挖路面工程,执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垂直运输增加费已包括在定额内):层数9层以下(30m)12层以下(40m)15层以下(50m)18层以下(60m)21层以下(70m)24层以下(80m)27层以下(90m)30层以下(100m)33层以下(110m)按人工费的%2346810131619层数36层以下(120m)39层以下(130m)42层以下(140m)45层以下(150m)48层以下(160m)51层以下(170m)54层以下(180m)57层以下(190m)60层以下(200m)按人工费的%2225283134374043463.超高增加费:定额中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标高±(m)3.6~83.6~123.6~163.6~20超高系数%101520254.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5.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其定额人工乘以系1.3。6.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内浇外砌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3。7.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8.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C.8.1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说明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雨水、采暖热源管道安装。二、界线划分:1.给水管道:(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2.排水管道:(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3.采暖热源管道:(1)室内外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2)与工业管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4.燃气管道:(1)室内外管道从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从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燃气管道气压试验。3.室内DN32以内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5.室内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燃气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