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大机构研究报告:微软掠夺用户100亿美元作者:博客中国2003-2-27美国消费者协会(CFA)媒体访问计划(MAP)美国公众利益研究集团(USPIRG)1999年1月一调查报告简介A.对公众造成的损害及补偿在“美国政府起诉微软案”的庭审开始之前,美国消费者协会(CFA)和媒体访问计划(MAP)发表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对“消费者反对微软案”的详细和定性的研究结果。同时报告中还包含了一些对消费者受损情况所做量化分析的初步评价。在庭审过程中,损害问题表现得更为显著。已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微软通过威胁、恐吓、赂贿计算机原始设备厂商(OEM)和因特网服务供应商(ISP),力图把竞争对手挤出Web浏览器市场并阻止处于竞争关系的其他操作系统进入软件市场。公众争论的问题从微软是否做错了什么,迅速地转为:微软是否能够靠着宣称其他行业也有类似的行为,或者公众并没有因为它的行为而受到损害,从而避免法律制裁。最初的CFA/MAP报告显示了所有这些辩解都是无效的,因为微软的反竞争商业行为和公众受损害之间有一种直接的联系。首先,同时也最重要的是,该报告下了一个这样的结论:“公众被迫为计算机捆绑操作系统造成的超额价格掏腰包”。在计算机和其他软件价格急剧下降的情况下,微软操作系统反而能加价两倍以上,如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微软多收取了数十亿美元的垄断利润。这份报告给出了对公众造成损害的精确估算数字。这个问题在庭审的处罚/赔偿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而且,虽然该报告开始部分仅仅集中于美国的家用市场,但它考虑到了整个商用、家用以及全球的PC市场。关注消费者受损害的定量分析并不是说损害的定性分析就不重要。美国经济法及其实践的基本原则是:消除竞争本身就是违背公众利益的结果,即使不能提供明确的直接的有关公众受损害情况的可定量的证明,因为美国法律假定:随着时间的过去,缺乏竞争必然会伤及公众。公众受损害的具体情况不容易定量化,但却是此案极重要的部分,这些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众没有选择操作系统和选择性应用软件的余地,这必然阻碍产业创新,造成产品不可避免的缺陷,同时鼓励不断的往往是以边际价值出售的升级产品。*公众被迫重复购买那些功能超过他们所需的、更庞大的系统。*现有软件的价值受到削弱,因为微软控制着操作系统,使现有软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这场官司也引起人们对微软垄断浏览器市场和计算机“启动”画面所造成的损害的关注。而垄断的结果则是:微软操纵消费者,使他们优先选择那些被微软控制或者处于微软契约之下的因特网网址,同时,微软则从跟这些网站的交易中收取隐性费用。然而,在这场官司中,我们不必依赖反竞争行为所造成的定性的损害──也许在起草一套完整的恰当的赔偿协定时,这种定性也同样重要──因为已有清晰而确凿的证据表明,消费者已经付出了数十亿美元的超额代价。B.本调查报告的结构本报告第二部分使用了两份微软的内部备忘录,它们是在庭审过程中发布的。这两份备忘录分析了微软产品的定价历史和战略性的定价计划,显示CFA/MAP对价格的最初分析是完全正确的。跟最初报告所得出的结论一样,CFA/MAP的分析表明微软的定价战略将阻止计算机产业逐步形成以低价位PC为中心的产业格局。第三部分从微软垄断实力的角度,对上述两份备忘录加以了评论。很显然,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霸权是不可动摇的。这部分的分析显示,现有操作系统的价格至少是它们在一个有竞争性的市场上的价格的两倍,这正如早期分析的一份修订版中所反映的那样。此外,这一部分还就微软对最初报告的反应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估计了由微软造成的超额收费的数量,并且对用于评估微软滥用垄断价格权力程度的经验方法作出了解释。第五部分提出了若干行动的建议以便在法庭内外处理微软垄断的问题。二微软保持高价位的战役CFA/MAP的最初分析把潜在的价格和利润趋势看作是竞争性损害的基础。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是,与成本相比,微软利用市场霸权索取了过高的价格。附录A提出了一些正式的经济学概念来描述这种行为。我们在此文中将不再重复有关微软商业行为的详细讨论,包括微软垄断的行为基础或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