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袍之重演讲稿法袍之重各位领导、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来自xx法院的xxx,我演讲的题目是《法袍之重》。记得几年前,我曾经身着法袍,站在演讲台上,激情澎湃地歌唱审判事业的光荣与神圣。今天的我,已经有了对这份事业更加深刻的理解,真正体会到了法袍的份量,再也不会将法袍当成自己的演讲道具。法袍,是法官身份与地位的象征,每次身着法袍,迎着当事人敬重的目光走进法庭,我的心中就会升起一份对神圣法律的炽爱和对公正司法的追求。法袍,象征权力与尊荣,能够穿上法袍、敲响法槌、居中裁判、定纷止争,无疑是法官内心深处一种崇高的精神成就。但---,法袍也只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形式,因为它只是一件衣裳、一个物品,并不具有思想和意识,也无法进行理性的思维判断,只有当穿着者用人格和智慧去充实她、支撑她时,她的象征意义才会发挥到极致,她那神秘、正统形式下的丰富内涵才会真实地被人们所感知。几年前,我还在基层法庭工作。那时的我非常自豪自身职业的神圣,欣赏那袭法袍的肃穆,脑海中所勾画的,完全是一种神圣、超凡的工作模式:崇尚西方发达国家法官的地位和办案形式,追求与当事人的距离感、神秘感、威严感,一步到庭,开庭前不与当事人接触,当庭能调则调,不能调解则立即下判。但是,我经办的一个赡养案件,却让我对自己的审判观念有了重新的审视。事情是这样的:案子立案后,我按部就班的安排开庭,按照习惯,庭前没有会见当事人,原告也没有来找我。凑巧在开庭前的一天下午,我下乡路过老人所住的村子,心里想既然路过,要不顺路去看看,结果看到的情景让我触目惊心。数九寒天,漆黑冰冷的屋子里,七十多岁的两位老人蜷缩在土炕上,没有电、没有煤,已经倒塌的厨房只剩下两面墙,刺骨的寒风吹得残留的半个屋顶摇摇欲坠。老大爷话不多,一个劲地招呼我坐下,而大娘的话却像钢针一样刺得我心痛:老头子是抗美援朝的老战士,每个月还发百十块钱,要不是实在没办第1页共3页法,也不会麻烦政府的。那一刻,我羞愧得无地自容。这个案子,在我付出了超乎寻常的耐心和努力后,最终教育了老人的子女,妥善安臵了老人的生活。但---,结案后,我却没有一丝的轻松。我内心最大的震动,不是儿女对老人的不孝,而是自己办案作风的麻木和轻浮。如果不是这次偶然的走访,我只会坐在审判台上听取原告的诉求,那不善言谈的老人又能够给我这个高高在上的法官描述出怎样的凄惨和无助;如果不是亲眼看到的情景让我震动,我又怎么会付出那么大的耐心去说服老人的儿女。直到今天我还在想,如果没有这次重要的经历,我可能至今还沉浸在自己勾画的“理想和神圣”的审判理念中,就像契诃夫笔下的那个装在套子里的别里科夫一样,蜷缩在这件有形无实的法袍里,毫无作为。正是有了这样的震动,使我对胡总书记提出的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这一科学论断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中国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乡土和人情社会,是一个法治传统较为薄弱的社会,是一个以“以吏为师”、“导民纯化”的社会,人民群众需要的法官是具有亲和力、不摆官架子、清正廉洁、文明司法、一心为民的平民法官。作为法官,我们要深刻理解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掌权。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把人民群众装在胸中,不把善待百姓记在心中,不把为民谋利印在脑中,不把为民解忧握在手中。我们只有明确自己人民公仆的角色,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镜,以民为重,以民为先,才能实现以公心立公正,以公正得民心。法袍穿得越久,就感觉身上的责任越重。法官穿着法袍,如果仅仅停留于形式,司法理念不能全面提升,法袍就只会蜕变为老爷的官服,法槌也可能异化为吓唬老百姓的惊堂木。穿上法袍就会体现出法官的高贵吗。不。司法要体现出的应有的尊贵,不是高高在上,不是耀武扬威,而是靠人民的信任和支持,靠严格执法,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和热情服务赢得的。古人云:“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分,我为人不值一分”。官司不在大小,纠纷不在难易,每一个案件都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不论大案小案,法官都要用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