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关于印发《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等制度的通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为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的通知》(x纪字[2010]3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等五项相关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2、《县xxx局副职分管财务审批办法》3、《县xxx局副职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办法》4、《县xxx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5、《县xxx局局属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xxxxx局2010年7月12日抄送:县纪委、县财政局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为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的通知》(x纪字[2010]3号)精神,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集第1页共8页体决策、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二、由局党政正职提名,经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工作、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副职,并报县纪委、县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分工确定后,除干部人事变动和职务调整外,一年内一般不得调整,满两年视情况进行轮换。如遇特殊情况需重新调整分工的,需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三、局党政“一把手”仍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财务工作和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加强领导。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副职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办理。四、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承办股室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每位班子成员要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做出决策。五、建立局党政正职任组长、部分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人和事由局党组和上级纪检部门负责核查,作出处理意见,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改到位。对负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六、本制度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县xxx局副职分管财务审批办法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的通知》(x纪字[2010]3号)精神和《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办法。一、“一把手”不直接进行财务审批,确定一名副职分管财务工作,采取小额资金的使用副职审批、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研究的办法。二、“一把手”对财务审批负总责,分管副职直接对财务第2页共8页审批负责。同时分管副职要积极履行分管职责,努力保证机关经济良性运转。三、一次性日常支出1000元以下由分管副职审批;1000元至5000元由正职审核,分管副职签批;5000元以上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分管副职、正职联批。非日常支出,不论大小,事前必须报正职同意,支出由正职审核,副职签批,5000元以上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分管副职、正职联批。四、财务报销单据实行“一单联签”,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审核签字,分管副职签批把关。五、“一把手”对单位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并签批分管副职的报销开支。六、本办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县xxx局副职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办法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