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督促检查工作管治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实中共中心、国务院以及农业部党组严重决定计划和主要工作部署,实时处理中心指导和部指导同志指示件以及其他交做事项,保证农业部政令疏通,进一步推进催促检查工作标准化、准则化,依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和农业部有关增强催促检查工作的规则和意见,结合农业部实践,制订本方法。第二条农业部催促检查工作是指对严重决定计划、主要工作部署、主要大会议定事项、指导同志主要指示和其他交做事项的贯实和处理状况进行催促检查。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农业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元。第四条农业部催促检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具体增强催促检查工作,推进党中心、国务院以及农业部关于农业乡村经济工作的严重决定计划和主要工作部署的贯实,促进农业乡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五条农业部催促检查工作要遵照脚踏实地、突出重点、考究时效、保证落实的准则,切实做到事事有下落、件件有后果。第二章催促检查工作范围第六条中共中心、国务院文件作出的需求农业部申报贯实状况的严重决定计划和主要工作部署;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催促检查任务。第七条中共中心、国务院指导同志明确要求农业部处理并申报处理后果的指示件,或批请农业部担任同志阅、参阅、阅酌、研讨、思索,但需求反应处理后果的指示件。第八条全国农业工作大会、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农业部党组大会、常务大会、专题大会等主要大会和农业部文件作出的需求督办落实的严重决定计划和主要工作部署。第九条部指导同志的主要指示件和明确要求申报处理后果的指示件,以及交办的其他催促检查事项。第1页共6页第三章催促检查工作责任第十条办公厅担任农业部催促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依照“三定”方案规则和部指导要求,对催促检查事项进行立项、交办、检查和督办,担任贯实状况的汇总、申报、传递。办公厅督查保护秘密处承当详细落实工作。第十一条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元担任承办催促检查事项的组织施行并反应贯实状况。首要担任同志是催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担任同志分担催促检查工作。综合处、办公室担任本司局、本单元催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作为催促检查工作的联络员,指定专人详细担任催促检查事项的注销、催促、检查、申报等工作。有关营业处室详细承当催促检查任务的贯实工作。四章催促检查工作顺序第十二条农业部催促检查工作分为专项督查和决定计划督查。个中,专项督查是指对中心指导同志和部指导同志指示件以及交做事项的督查督办;决定计划督查是指对中共中心、国务院文件需求农业部贯实的工作任务,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催促检查机构交办的催促检查事项,以及农业部文件、主要大会作出的主要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第十三条专项督查工作顺序(一)立项。依据指导同志的指示内容和要求,办公厅提出立项意见,明确承办单元、落实办法、处理时限等要求。(二)通知。办公厅草拟督查通知,按顺序报部指导审批赞同后,以《农业部督查》(通知)下达督查任务。(三)承办。承办司局(单元)接到督查通知后,按要乞降时限认真处理。几个司局(单元)一起承办的,由办公厅确定牵头完成司局,牵头司局要做好组织工作。(四)督办。办公厅要实时调查、把握督查事项处理发展状况,合时提示、催促承办司局(单元)做好落实工作。对需求较长工夫处理的事项,要增强跟踪督办。(五)反应。承办司局(单元)必需在规则时限内,以书面方式并经首要担任同志审签后申报处理状况。几个司局(单元)一起承办的,由牵头司局会同其他承办司局(单元)一致第2页共6页报送。申报应按要求报送部指导,部指导指示后将有关资料抄送办公厅。(六)专报。办公厅要按月度、半年按期对指导同志指示件处理状况进行汇总剖析,以《农业部督查》(专报)方式报送部指导。对特殊主要的指示件,应一事一报。(七)归档。办公厅、承办司局(单元)要按档案治理的有关规则进行搜集、整治、立卷、归档。第十四条决定计划督查工作顺序(一)立项。依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和农业部文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