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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验收基本要点VIP专享VIP免费

建筑物防雷验收基本要点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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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验收基本要点_第3页
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规定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本市的防雷设计审核要求,制定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的防雷设计。第1.0.3条天线塔、共用天线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及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和场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第二章设计审核依据和内容第3页共9页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页第2.0.1条设计审核依据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以下简称“GB50057”);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以下简称“GB50343”);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16895.22-2004/IEC60364-5-53:2001A1:2002,以下简称“GB16895.22”);4、《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沪气发〔2005〕17号);5、其它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中国气象局的设计审核要求。第2.0.2条防雷设计审核内容包括:设计依据、本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建筑物防雷分类、防雷分区的划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防雷电感应措施、防雷电波侵入措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屏蔽、布线以及其它相关内容。第三章设计审核要求第一节设计依据第3.1.1条设计依据应符合第2.0.1条。第3.1.2条上海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为49.9天。第二节防雷分类、分区和分级第3.2.1条建筑物防雷分类应符合GB50057第二章、第3.5.1条、第3.5.2条、第6.1.3条规定的要求。第3.2.2条雷电防护区的划分是将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雷电防护区的划分应第4页共9页第3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9页符合GB50057第6.2.1条和GB50343第3.2条规定。第3.2.3条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GB50343第4.2条款或第4.3条款的规定确定。第三节防直接雷措施第3.3.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均应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基站的天线必须设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0B)区内。第3.3.2条接闪器应由针、带、线、网的一种或多种混合组成,布置应符合下表:建筑物防雷类别滚球半径hr(m)避雷网网格尺寸(m)第一类防雷建筑物30<=5*5或<=6*4第二类防雷建筑物45<=10*10或〈=12*8第三类防雷建筑物60<=20*20或〈=24*16第3.3.3条避雷带一般情况应明敷。第3.3.4条屋面物体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突出屋面的物体必须处于独立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应处于独立避雷针保护范围之内,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屋面金属物体必须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突出屋面非金属物体应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第3.3.5条防侧击雷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度30m起、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45m起、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60m起每隔不大于6m设置均压环并与引下线相连。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度30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45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60m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第3.3.6条引下线的间距应符合下表:建筑物防雷类别引下线的间距(m)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2第5页共9页第4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9页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8第三类防雷建筑物<=25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施工图)第3.3.7条接地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2、接地电阻应符合GB50057和GB50343规定。3、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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