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謊言:虛擬社區中的身分認同與信任第一節前言網際網路既隔離又連結的媒介特性使得人們能夠在網路上利用代號、暱稱、名片檔、簽名檔與言行等化名機制,既隱匿又顯露地參與探索自我認同的遊戲。然而,社會互動有賴於基本信任的建立,且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正是建立在雙方之間對於對方身分認同一致性的認定之上。亦即,僅當我們對於他人過去、現在、及未來的行為模式有相當程度之穩定性的把握時,我們才能夠知道要如何與其互動。顯然地,虛擬社區之探索自我認同的遊戲必然會對此一社會互動中不可或缺的信任帶來衝擊,進而影響社會秩序的建立。但不可否認地,無論是時有所聞的網路戀情還是網路詐欺,都顯示出網路人際關係中仍存在著信任,否則既不會有深入的交往,也不會有欺騙與被騙的可能性。因此,本文試圖依據社會學現有關於信任的理論論述分析比較信任在真實世界(包括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與虛擬社區中的所扮演的角色。在社會學的文獻裡,自我認同的概念一直維持著一定的重要性,尤其是在Mead(1952)、Goffman(1959)等人的著作中更是如此,晚近的Giddens(1991)更將微觀面上的個人自我認同問題與鉅觀面上的現代性全球化發展趨勢聯繫起來,自我認同在社會學分析的地位也進一步地被凸顯出來。而本文則進一步凸顯網際網路對全球化等鉅觀社會變遷的影響,並以之為中介來理解個人的自我認同與全球化趨勢的關連。更值得注意的是,Giddens對自我認同的處理正是以信任為基礎的。就現有的虛擬社區研究來看,自我認同問題雖廣為學者們(Turkle,1996;Slouka,1995;Jones,1997;Porter,1997;Jordan,1999)所關注,但卻少有與信任相扣連者,目前唯一把網路上的自我認同與信任合併在一起探討的書籍(SchneiderandNationalResearchCouncil(U.S.).CommitteeonInformationSystemsTrustworthiness.1999)卻是從技術面的角度試圖解決電子商務中身分認證的問題。此一研究缺口與信任概念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充分注意有關。本文可以說是承續了社會學中有關信任的討論,尤其是Luhmann與Giddens的分107析,不僅從理論上循著Durkheim(1984)Luhmann(1979;1988)、Giddens(1990;1991;1992)、Coleman(1990)、Garfinkel(1963)與Granovetter(1985)等人對信任的討論,試圖將信任(trust)與確信(confidence)、信念(faith)等概念予以分殊,還以網路人際關係為例證,利用相關的概念區分來理解系統信任與個人信任之間的關係。一方面藉此凸顯網路人際關係的特性,另一方面在應用中精練既有文獻對信任概念的探討。而且本文還進一步將網路上的自我認同與信任加以扣連,以期彰顯這兩組概念對現代社會研究的效力與重要性,以及兩者間的關係。第二節信任的定義與功能一、信任與資訊Luhmann(1979:32)曾說,信任是一種幻想。就如同幻想是為了填補資訊不足所遺留下來的間隙,信任與資訊之間也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信任的必要性正在於時間限制所導致的資訊不足。在資訊收集達到某個程度以後,進一步收集資訊將因代價過高而幾近無法收集進一步的資訊,此時就需要投注信任。因此,在收集資訊的代價高於預期收益的關鍵時刻,我們會暫時住手,並開始評估是否投注信任。當所收集的資訊越充足,且方向越合乎我們的期待時,信任的意願就越高當然,此時信任的重要性也就越低。總之,信任的必要性是來自無知,也就是資訊的缺乏(吉登斯,2000:77)。誠如Coleman(科爾曼,1990:112)所說的,資訊是行動者評估是否付出信任的憑藉。唯有在資訊完全充足的少數情形才不須信任,而歸屬於確信(confidence)、乃至於控制的範疇。根據Luhmann(1979:15)的說法,在人際關係上,由於雙方行動的自由度所導致的複雜性--也就是所謂雙重隨制性(doublecontingency)的問題,因此需要以信任來化約複雜性。雖說化約複雜性靠的是信任,但化約不等同於消除。消除複雜性等於降低不確定性,這是必須經由資訊所促成的控制來達到的。完全基於經驗的是確信,而完全沒有基礎的是信念(faith),這些都不等於信任。信任是建立在擁有部份的資訊又有部份未知的前提上,因而介於確信與信念之間並且,信任必須是可以選擇的,否則就不叫信任了。108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