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示范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申报时间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编制二OO四年十月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说明一、申报条件(一)工程项目应满足的条件1、工程项目类型申报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是国家或地方的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或具有普遍意义的工程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拟建和在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立项前办理完成有关工程审批手续,已竣工的工程应完成竣工验收。2、对工程项目基本的技术要求示范工程必须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满足节能、节水、节地和治理环境污染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示范工程应形成成套示范技术1、综合技术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综合技术示范工程”)应先确定该工程的关键技术领域,再选择这些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组成若干个技术体系,形成适用于该1工程的综合成套技术,作为综合示范技术。2、专项技术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专项技术示范工程”)应先确定该工程的某一个关键技术领域(如建筑节能)或依托某一类新技术的新的工程类型(如钢结构住宅),再选择这个技术领域或这一新工程类型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组成专项成套技术,作为专项示范技术。3、单项技术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单项技术示范工程”)应选择一项重大的先导性技术或量大面广的新技术作为示范的关键技术,与工程应用技术配套形成单项成套技术,作为单项示范技术。(三)示范技术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示范技术中的关键技术一般应为建设部、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其技术依托单位应与发布的单位一致。2、示范技术中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不是前述推广项目的,应经过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和建设部直2属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属单位组织的技术论证,并应在其签署的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3、选用的示范技术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必须通过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组织的论证。(四)申报单位应满足的条件1、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可以是业主、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施工安装单位或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其中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至少应与前述某一类单位共同申报。2、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申报示范工程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二、申报材料(一)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六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二)有关材料(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1、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可行性报告(1)工程概况工程用途、投资、占地面积、开发与建设周期、计划开工3与竣工时间等。(2)总体策划可行性报告工程用地情况,容积率、绿化率,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关系等总体策划等。(3)规划布局的可行性报告建筑体量、建筑形态、建筑环境以及地形、地貌、绿地、水体、景观等的统一、变化及创新点等情况。(4)工程设计可行性报告工程性质与功能布局、空间组织等合理性分析;适应工程功能需求的结构选型、设备管线布置等及其经济合理性的分析。(5)科技含量可行性报告工程与环境建设采用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数量、质量特点、优化集成度、技术先进性、产业化水平,以及与其它技术的比较;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等。2、其它有关技术资料。3、示范工程开(竣)工审批文件的复印件。4、申报单位实施示范工程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证书的复印4件。(三)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三、申报书填写说明(一)“示范工程概况”应填写工程用途、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化率、工程结构形式、计划开工及竣工时间。(二)“示范的关键技术领域”应填写根据建设部推广应用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并结合示范工程的自身特点和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确定的在示范工程中拟开展技术示范实施工作的关键技术领域。综合技术示范工程应综合确定若干个关键技术领域;专项技术示范工程应确定一个关键技术领域,或者示范新工程类型确定的多个关键技术领域;单项技术示范工程应确定一个重大的先导性技术领域,或者量大面广需要推广应用新技术的一个关键技术领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