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沪科院职改(2009)2号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度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现将《关于2009年度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的规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本通知可在上海科学院网(www.stas.org.cn)、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和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网(www.siptc.com)上查询。特此通知。上海科学院职改办二○○九年三月十八日关于2009年度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二、申报范围:1、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多媒体应用、网络、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以及电子商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3、虽已到退休年龄,但已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在申报范围)。三、申报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履行工作职责。2、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3、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并在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4、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专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满2年以上。任职资历计算日期至2009年12月31日前。5、外语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考试。6、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有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人数的10%。⑴参与具体工作且其成果已获国家授权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⑵参与具体工作且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以上。⑶参与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的认可。7、继续教育: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申报人员需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四、具体申报程序1、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218.242.131.184/renshi/zc),寻找《关于2009年度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报。2、网上申报通过后,申报人员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送至上海科学院职改办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申报。申报时需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3、在报送材料时,申报人应按《送审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4、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本单位推荐并需进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答辩。5、网上填报说明: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学习经历”相应条目附件栏中;“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中凡填写的项目均需上传相关的项目书、任务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论文著作”栏目中请在对应的文章附件里上传该论文著作的封面、目录以及全文的电子版;请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附件资料”相应栏内。请在相关表格栏里下载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