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一)范围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1愿)消防队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及训练情况。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第1页共14页实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二)宣传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消防、经信、质监、电力、燃气、综治办、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剖析事故教训,讲解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同时对抽调参加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自查自改(2015年1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3的企业。各地政府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签订的责任状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六)落实主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或属地政府,并向上级政府报备。四、整治措施(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当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第2页共14页(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5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一)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