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窗口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分类】综合【分类细目】综合性政策法规【颁布单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布日期】2004-6-1【实施日期】2004-7-1【发文号】粤劳社[2004]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廉政建设,规范本厅综合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综合服务大厅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应坚持“热情、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第三条在我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含审批、审核、核准,下同)及部分对外行政事务的(具体的窗口服务范围见附件,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以在综合服务大厅公布的为准),应统一向窗口提交申请,领取结果。第四条窗口服务及其有关业务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窗口服务由厅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对实行窗口服务的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由厅监察室负责监督。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第二章窗口职责与规范第六条窗口设在厅办公楼首层的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分配及调度由厅办公室统筹安排。第七条窗口有如下职责:(一)接收材料。接收并初步审查申请材料,按照规定出具有关文书。(二)录入信息。按照要求将申请的有关信息录入窗口办文系统。(三)分送材料。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将申请材料分送相关处室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四)送达结果。将承办单位办结的有关书面材料送达申请人。(五)材料归档。将属于窗口存档的材料统一归档。(六)答复咨询。答复申请人有关窗口办事程序、结果的咨询。(七)现场办结。属于即办事项的,负责即时办结。第八条窗口对外服务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对外服务时间发生变化的,以在综合服务大厅公布的为准),下班前已接收的申请,应办理后再停止服务。个别窗口根据需要可在周六、周日对外服务。第九条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承办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等途径了解窗口服务事项的办理进度;启用窗口办文软件后,还可通过窗口设置的触摸电脑、12333专线电话、厅公共网第3页共10页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0页站进行查询。第十条窗口业务办理范围、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依据、期限、监督和查询电话、收费标准等事项在窗口对外公开。第十一条窗口办公环境应整洁、明亮、有序。第十二条窗口制作的有关文书加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窗口专用章(1—7)”,按规定应加盖其他专用印章的,从其规定。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窗口办理事项分即时办理事项和承诺办理事项。即时办理事项是指窗口接收材料后当场办结的事项,承诺办理事项是指窗口接收材料后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第十四条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规范的申请表格文书,提交按本厅办事规程要求的材料。个别项目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报、电子数据交换提交申请,具体事项另行确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窗口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进行登记编号后,将申请表格、申请材料目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录入窗口办文系统。第十六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窗口应办理接收登记(按规定可由窗口进行受理或立案的,办理受理立案手续),统一编号后,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收件回执一式三联,加盖窗口专用印章。回执应注明编号、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日期、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窗口经办人姓名、承诺办结日期、查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回执第一联送达申请第4页共10页第3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0页人作为领取结果的凭证,第二联连同其他材料一并移交相应处室,第三联由窗口存档。窗口之外的单位不得自行接收窗口服务范围内的申请材料;收文的单位接到申请材料的,须转送窗口统一审查登记。但是,申请人需提交辅助性材料(非本厅办事规程规定的必备资料)的,直接向承办单位提交。第十七条申请人的申请(仅限于行政审批事项)不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