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唐山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函[2006]162号)及省环保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环领[2007]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一、考核工作总体安排全市环保目标管理考核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市考核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考核乡镇。(一)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的考核。1、根据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并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政府、管委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于2008年1月10日前向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管委会年度自评报告(一式三份)和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政府、管委会自评报告的编写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逐项汇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计算自评得分,报告要附上自评得分表(样式件附件)。同时,要针对考核指标陈述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文字陈述要精炼,条理要清楚,引用数据要准确(限3000字以内)。有关证明材料要与自评得分逐项对照,并装订成册。3、2008年1-2月,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赴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政府、管委会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档次和奖惩建议,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兑现奖惩。(二)对各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1、根据考核办法,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第2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并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各市直有关部门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于2008年1月10日前向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自评报告(一式三份)和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各市直有关部门自评报告的编写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逐项汇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计算自评得分,报告要附上自评得分表。同时,要针对考核指标陈述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文字陈述要精炼,条理要清楚,引用数据要准确(限3000字以内)。3、2008年1-2月,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市直有关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档次和奖惩建议,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兑现奖惩。二、考核工作中几个具体技术问题(一)河流(湖库)水质状况的判定依据各辖区内河流、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以2007年全年监测数据为准。(二)达标要求1、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成区地表集中饮用水源地达标是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项目除总氮、总磷外全部达到标准;某一项指标有一次不达标,即视为不达标;2、河流水质达标是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均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控制标准;3、环境空气质量:要求上报数据完整齐全,达到规定有效数据量。在现场检查和空气自动监测巡检过程中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当月二级及以上天数视为零。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保持稳定,是指其污染指数波动增加值不得超过上年指标数值的3%。(三)河流水质未稳定达标的计分问题跨界河流水质以下游监测数据为准。河流水质未达到今年考核办法规定的控制要求,但经治理,其主要污染物浓度削减率达到50%以上的,减半计分,否则,计零分。(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考核问题需要提供全年批准的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增加量清单和全年污染治理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督管理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