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中医药一技之长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实施方案XX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一、人员条件申请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医药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专长,临床疗效确切;(二)得到当地农村居民认可;(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86号令)颁布之日(2003年8月5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和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人员除外。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一)社会公告、提交申请(2013年12月-2014年1月)1.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辖区内通过多种形式公告本通知内容,请具备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公告时间不少于1个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者报名。2.申请人须填写《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注册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明;②2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③村卫生室出具的拟聘用证明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推荐书;④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第1页共4页(二)资格初审(2014年2月-3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走访村卫生室和村委会等形式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签署初步意见,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临床技能考核的名单;审查不合格的,要书面说明情况。(三)临床技能考核(2014年4月-6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本地区农村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临床技能考核专家组(专家库),专家应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组专家的专业范围应能够基本涵盖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专业。参加考核的专家组人员名单须报省卫生厅批准。随机抽取不少于3位相应或相近专业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临床技能考核。考核内容根据申请人技术专长确定,采取模拟临床的方式,以实际操作与口述相结合,考察申请人的实际操作能力、诊治能力以及其治疗方法、技术、用药的安全性,必要时可辅以书面考核。考核的具体情况应记录在案,作为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档案予以存档。(四)群众评议(2014年7月-8月)市卫生局确定开展群众评议的人员名单并反馈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访谈等形式进行群众评议工作,参加每位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评议的曾经接受过该人员相关服务的群众不少于30人,20人以上(含20人)认为有效者为合格。(五)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2014年9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评议合格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名单报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卫生厅参加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考试基本要求由,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反馈至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六)社会公示(2014年10月)2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县域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临床技术专长范围,公示第2页共4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七)岗前培训(2014年11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基本要求》等,培训方式采取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执业注册(2014年12月)岗前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执业注册,可申请在为其出具拟聘用证明的村卫生室执业,或依法申请举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须注明其通过临床技能考核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2014年12月底,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辖区内注册人员名单等信息汇总后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全省注册人员名单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