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教发〔2005〕67号安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年度评估办法的通知各直属学校,乡镇(开发区)中小学: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是切实提高教育督导评估的一种有效方式,它在继承前几轮学校督导评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均衡发展、自主发展、持续发展,着眼于激活学校内在的发展动力。我县中小学已从2004学年起启动了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这项工作,现依据《安吉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制定本办法,请各校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附件:1.学校办学基础性指标评估标准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评估工作用表—1—3.教育装备评估细则4.学校发展规划德育评估办法5.安吉县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评估办法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学校督导年度评估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县府办,县委宣传部,李世华部长,张为华副县长。—2—安吉县教育局办公室2005年4月28日印发安吉县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年度评估办法(试行稿)一、年度评估的组织与实施(一)县教育局成立由专兼职督学组成的督导评估团,由教育局行政班子领导任团长,下设条件保障评估组、德育工作评估组、教学工作评估组、学校管理和学校特色评估组、师资队伍评估组五个专题评估组。督导评估团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二)各校成立发展性督导评估自评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相关人员和部分骨干教师组成。学校也可根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内容,将自评组分成若干个专题小组,先由专题小组自评,然后由自评组组长汇总,形成学校自评材料(①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评估工作用表;②佐证档案材料;③自评报告)。(三)学校的年度自评工作在联系督学的指导下进行。各联系督学在年度评估中的职责:1、全程指导参与学校的自评工作,督促学校按时完成自评工作;2、指导《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评估工作用表》中“自评摘要”的撰写,并对其进行初审;—3—3、指导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自评报告的撰写并对其进行初审。二、评估方式与程序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采用材料评估、现场评估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学校自评学年度自评就是学校围绕《学校办学基础性指标评估标准》和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以及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与学校年度工作总结相结合,对学校自定的评估体系中的各项指标的达成度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在学年度自评时,要全员参与,结合学校各部门分工和管理目标,将指标进行分解,组成若干个专题自评小组,按要求进行自评工作,对照自定目标,认真撰写自评摘要,准备佐证材料。自评报告由校长亲自撰写,内容包括:①自评工作的主要情况;②一年来在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学校工作的思路、做法、进展情况,肯定成绩,总结成功经验及办学特点;③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以及改进措施,调整下一学年工作目标。学校所做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做到既能突出学校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和优先发展方向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又能针对一年来学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查找原因,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自评报告要经全体教师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在每年的7月1日前将学校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自评材料,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科)—4—室,作为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基础。学校自评的程序:1、准备阶段(5月下旬):①成立学校自评组织,制定自评工作计划;②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自评指标,宣传自评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动员教师积极参加自评工作。2、自评实施阶段(6月上、中旬):根据各部门分工,结合评估指标成立专题评估小组,各专题小组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填写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评估工作用表》中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写出小组分报告,分报告应包括成绩、经验、问题与对策。3、自评总结阶段(6月下旬):学校评估组汇总“分报告”及相关资料,完成《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评估工作用表》中的自评部分。在此基础上写出学校自评报告,召开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二)实地督导评估县督导评估团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于9月份到各校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内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