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路北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大连海事大学二零一零年九月富民路北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总则1.1项目背景2010年3月4日至16日,在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大连嘉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竞得建设用地编号为(2010)-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单位为大连嘉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营业务,兼营房地产金融、房地产项目策划、房屋中介等业务。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大连嘉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为大连的城市发展作出企业应有的贡献。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会对局部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的不利影响提出对策措施,以保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1-富民路北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对该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1.2评价原则及目的略1.3评价依据略1.4评价标准1.4.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2005]42号《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见图1.1),本项目位于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内,因此常规污染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CO、二甲苯评价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民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甲苯评价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2)噪声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政办发[1995]13号《大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大连海事大学-2-富民路北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属一类标准控制区(见图1.2),声环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内执行4类标准。1.4.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项目选址地处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在标准中5.1还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2)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和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排入管网污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3)噪声施工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中相关标准。营运期:本项目涉及的噪声均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区标准。大连海事大学-3-富民路北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4)固废本项目排放的固体废弃物执行《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5)电磁辐射《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技术规范》中规定:关于超高压送变电设施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度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为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暂以4000V/m作为小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待其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6)总量控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辽环函[1997]166号)要求,新建项目要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原则,把允许排污总量压缩至最低水平。1.5评价等级大连海事大学-4-富民路北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5.1大气环境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扬尘及运输车辆汽车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即可消除,因此评价等级定为三级。运营期,项目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