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直管公房的管理,有效遏制浪费、侵占直管公房资源等违规违约现象,充分发挥直管公房的社会住房保障作用,确保**历史街区保护性修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公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彻底解决直管公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历史街区保护性修缮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本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主任)**(县电视台台长)**(县五峰公司总经理)**(县住建局局长)**(县信访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院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供电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第1页共4页**(**县**白鹭洲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杨通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政仁、田茂江、申国、袁宗贤4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祝庆、宋勇军、黄军勇、袁敏、李萨、冉启彪、冯泽荣、周剑松、李正强、石国英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三、整治范围重点及内容(一)整治范围。**街道辖区内所有国有直管公房。(二)整治重点及内容:直管公房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本次清理整治重点及内容:1.属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修复范围内的公房;2.承租人或其配偶已有产权住房的;3.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买卖承租权的;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乱搭、乱建的;5.在承租房屋内违反有关规定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房屋的;7.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出租人利益的;8.房屋破损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四、整治工作措施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自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彻底清理整治完毕为止。(一)发布公告、公示。县人民政府发布公房清理整治公告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年8月8日至8月22日。(二)清理整治措施及补助方式。1.**年8月12日,对占有公房的所有住户分别发放搬离通知书。住户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务必交清水电费,并自行搬出所占公房。2.对乱搭乱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不予补助;对损坏房屋的由承租人或居住者照价赔偿。第2页共4页3.对不能搬动的合理附属物,参照前期公房搬迁补助标准及《**县物价局关于**二桥规划范围内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思价发〔*〕67号)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助。4.公告发布后仍然占用公房经营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经营许可证;通过维修后可用于经营的公房,在符合区域规划经营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原居住住户可优先租用经营,但被强制搬迁的除外。5.承租人或其配偶没有产权住房的,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享受优惠购买保障性住房;对没有能力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廉租房临时居住。6.对无子女、配偶的人员送福利院进行安置。7.强制清退。对在规定限期内未主动退房的承租人,由县五峰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对故意阻挠清退工作的人员,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8.整治经费。对附属物补偿、搬迁、评估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提供给无力购房户临时居住的场所进行简单装修、水电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据实解决,具体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兑现。五、相关部门职责(一)县电视台。负责公房清理整治的宣传,引导舆论方向。(二)县五峰公司。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协调和信息反馈;负责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向承租户下发《解除合同及限期清退通知》;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退房的承租人,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县公安局。协助提供承租人配偶身份信息,维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