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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行贿受贿治理方案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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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行贿受贿治理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匡正我县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委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选拔任用干部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失责追究的四项监督制度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视频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科学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坚决遏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努力为明年县、乡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二、方法步骤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整治工作从2012年9月开始到2012年12月基本结束,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部署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认真安排、组织好相关文件的学习。采取集中传达、专题讨论、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开展严厉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对中央《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2]15号)文件、省实施意见的学习和省、市委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集中整治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集中整治工作第1页共5页各项任务。学习中,要把选拔任用干部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法规和《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作为重点内容。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中旬至10月底)各乡镇XX县区直各单位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政治理论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行贿受贿行为,进行认真检查,深刻反思。10月底前,凡是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向纪检、组织部门作出专门说明或自觉上缴财物。对逾期不纠正者一旦查明,将按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第三阶段:排查线索查办案件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认真梳理排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采取边排查边查办的方法,分别对2008年5月以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梳理出的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问题的线索,认真进行甄别和排查,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并填写《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按照有关要求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0564—4032801)受理到的群众举报反映线索,要随时报部领导阅批,组织及时查核,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对于反映的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需要组织部门配合的,组织部门协助查核;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要对拉票贿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坚决的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查实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及时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并全县通报。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底至12月20日)认真总结提炼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转第2页共5页化为工作成果,全面推广到强化干部监督各项工作中。特别是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防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取得整治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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