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华东地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流程一、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或航空俱乐部筹建申请流程不合格合格不合格管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审核会签申请人根据176号令第九条中的要求准备材料,向当地监管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经工商部门认可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监管局根据176号令中关于筹建许可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随申请材料报送管理局管理局通航处根据监管局上报意见和申请材料,形成会签件合格同意不同意归档媒体公告注:以上流程图中提到的“176号令”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二、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或航空俱乐部经营许可证申请流会签后的文件材料呈局领导审批印制筹建认可通知书1、局领导同意:监管局将筹建认可通知书发送申请人2、局领导不同意:监管局将不予许可的书面回复发送申请人,申请人可依据176号令中的规定行使应有的法律权利1、局领导同意:管理局将筹建认可通知书送达监管局2、局领导不同意:管理局将不予许可的书面回复送达监管局程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管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审核会签申请人取得筹建认可后,在筹建工作完毕后根据176号令第十三条中的要求准备材料,向当地监管局提出申请监管局根据176号令中关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随申请材料报送管理局管理局通航处根据监管局上报意见和申请材料,形成会签件会签后的文件材料呈局领导审批同意不同意同意归档媒体公告注:以上流程图中提到的“176号令”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特别提示:新增通用航空作业项目、航空器引进、专业人员引进,应提前30日予以备案。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日内,将执照复印件送监管局备案,并按有关民航规章的规定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印制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1、局领导同意:管理局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送达监管局2、局领导不同意:管理局将不予许可的书面回复送达监管局1、局领导同意:监管局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发送申请人2、局领导不同意:监管局将不予许可的书面回复发送申请人,申请人可依据176号令中的规定行使应有的法律权利三、经营性通用航空许可证变更申请流程不合格通用航空企业或航空俱乐部根据176号令第十七条及本流程附录中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向当地监管局提出申请监管局根据176号令中关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不合格合格归档媒体公告管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审核会签监管局根据176号令中关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随申请材料报送管理局管理局通航处根据监管局上报意见和申请材料,形成会签件会签后的文件材料呈局领导审批管理局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送达监管局印制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注:以上流程图中提到的“176号令”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附录:一、法定代表人变更1、授权委托书2、申请书(原法人代表签字)3、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修改的企业章程4、新任法人代表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需审核原件)5、新法人代表相关航空知识培训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6、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盖章)7、变更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审核副本原件)8、经营许可证复印件9、民航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经营范围变更1、授权委托书2、申请书3、经营范围变更后修改的企业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增资证明复印件(原自有资金额度符合要求的除外,需审核原件)5、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盖章)6、申请增加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在申办通用航空可行性报告中应对航空器来源、专业人员引进情况予以说明)7、飞行、机务人员证照复印件,原注册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除外(需审核原管理局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送达监管局件)8、与新增经营项目相关的作业合同或合同意向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审核副本原件)10、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件11、民航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企业地址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