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国省道工程试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国省道工程试验工作管理,规范公路试验工作程序,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山东省交通厅文件鲁交质检2011第12号文)和《XX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XX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临交政字2012第33号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与国省道工程的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定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受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须具有乙级以上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担试验检测业务。1母体试验室全称建设项目标段全称工地试验室第四条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第五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期限、母体试验室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示章等。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格式为注:印章长60mm*宽25mm;印章里文字共三行,格式为五号宋体,第一行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第二行为建设项目标段名称,第三行为工地试验室。第二章试验室的设置和职责第六条XX市国省道工程项目实施期间设立三级试验室,分别是总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原则上要设置于工地现场附近,以方便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七条总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职责:1、在项目业主及XX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下开展2工作,负责国省道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2、对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作情况、规范规程的使用、人员配备、试验设备、检测频率及资料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国省道工程所用水泥、沥青、钢材、砂石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及材质的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国省道工程路面基层、面层配合比、桥涵25#及以上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核、批复工作;5、负责国省道工程实体质量检验和抽检工作,每月必须抽查一次(或抽检频率不低于10%),将检测结果报总监和业主,遇到重大质量问题随时进行检查。6、负责国省道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分析。第八条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职责:1、受总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的领导,负责做好监理项目试验检测和质量检验工作;2、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考核,并对其工作情况、规范规程、人员配置、试验设备、检测频率及资料管理进行检查;3、负责复核及批复工程所用水泥、沥青、钢材、砂石材料、土工等等所有原材料及除路面基层、面层配合比、桥涵25#及以上水泥混凝土配合比以外的所有配合比及标准试验;4、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构件、工程制品、标准试验及工程实3体独立抽检检验,抽检频率不低于30%。5、按照规范及标准对各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检验评定;6、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作情况、检测资料、检查频率、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定期做好分析评价,并上报总监代表处。7、所有试验资料应加盖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第九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职责:1、受总监代表处及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的领导,负责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2、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工程所用材料试验、检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工程质量全部处于受控状态,试验结果真实可靠;3、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及驻地监理处;4、试验检测结果及质量评定情况汇总后,定期上报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5、所有试验室资料应加盖授权工地试验室公章。6工地试验室成立后要制定试验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