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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VIP免费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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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为防止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医学媒介生物传入、传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组织管理(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对国境口岸地区定期实施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和对国境口岸地区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实施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的管理工作。(二)总局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全国各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防制措施,并对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工作进行考核。(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及所辖的国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底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资料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二、本底调查(一)各直属局组织所辖的国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工作,每四年为一周期,主要对象为鼠、蚤、蚊、蝇、蜱、螨、蠓、蜚蠊。每个种类的调查必须定点、定时连续做(遇特殊天气可顺延),必须持续一个调查年度。根据所在口岸实际状况,四年中上述几个种类可分批进行,即每个调查年度可完成2至3个种类,但必须在四年内全部完成,并于调查结束后,由直属局汇总写出总结报告,上报总局。(二)各单位开展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及方法等按《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方法》(附件1)和《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报告表及现场记录表》(附件2)执行。三、动态监测(一)检验检疫人员在开展检疫查验、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对医学媒介生物进行动态监测。实施动态监测时按《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规范》(附件3)执行。(二)实施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的内容:1.本口岸流行病学意义较大的医学媒介生物出现时,开始进行检测,在季节消长高峰时实施媒介生物密度监测;2.对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携带医学媒介生物情况实施现场监测;3.在口岸地区布放媒介生物监测用具,重点监测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邮包等携带的医学媒介生物。四、疫情通报(一)对在监测中捕获到的医学媒介生物经鉴定如属医学媒介生物监督监测对象名录范围内的(附件4)或是发现的新种类时,均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总局,报告时严格按《医学媒介生物疫情报表》和《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记录表》的要求填写(附件5)。(二)未经总局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公布疫情。五、疫情管理(一)各直属局应每季度对所属各口岸监测的医学媒介生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于年底汇总和总结报总局,以便及时了解口岸传入传出医学媒介生物数量、种属。(二)总局每年根据国际疫情及全国医学媒介生物监测结果,修订并确定医学媒介生物监督监测名录的内容及重点监测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名单,并由总局予以公布。六、技术保障(一)总局根据不同区域在有条件的直属局设立医学媒介生物鉴定中心,负责管辖区域内各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种属鉴定、携带病原体分离和鉴定、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及信息服务工作。(二)各直属局应将捕获的医学媒介生物制成标本,未能确定的标本立即送就近的鉴定中心鉴定。(三)总局设立国境口岸传入传出的医学媒介生物数据库,供各局查询。(四)检验检疫人员在实施本底调查和检疫查验、卫生监督时,须携带必要的医学媒介生物监测用具(附件6)。(五)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条件设立媒介室或者媒介柜,陈列本口岸所发现的医学媒介生物标本,同时将本口岸各种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或日常监测的资料在媒介室展示。附件:1.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方法2.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报告表及现场记录表3.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规范4.医学媒介生物监督监测对象名录5.医学媒介生物疫情报表及动态监测记录表6.医学媒介生物监测用具和鉴定设备附件1: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方法各类医学媒介生物(蚊、蝇、鼠、蚤、蜚蠊、螨、蜱、蠓)调查方法:一、蚊类(一)成蚊1.人工诱蚊法:在监测区内选择成蚊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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