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法机关信访接待长效机制调研建议一、涉法涉诉信访的成因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隐藏在社会中的深层矛盾逐步凸现,加之法律和制度的不健全,在解决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手段上存在空白,直接导致了各种形式涉法涉诉上访的多发。其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等多种因素,一些群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信任,或通过诉讼所得利益与自己的期望值差距悬殊,胜诉不满意,败诉更不满,想通过上访的方式对司法机关加压。二是部分案件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处理方式方法不得当,“小问题”被放大,引发当事人上访,有的是个别干警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引起的,就目前涉法上访的总体情况来看,法院判决、裁定和执行环节是引发当前各种涉法涉诉上访的焦点;三是有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于一些案件因为年代久远,证据灭失或其它原因造成查证、侦破、赔偿困难而引起的。四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拦轿喊冤”和指望“青天大老爷”解决问题和事情的思想在部分群众中依然存在,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一有问题或不满就越级上访;五是对执法活动的多元化监督体制为上访人创造了条件,不同机关、不同接访人在同一问题接访过程中答复口径不一给当事人造成误解,引起不断上访。六是就化解工作而言,个别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和综合化解措施不到位,使本该得到化解的信访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信访案件增加。二、建立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各级政法部门肩负着打击犯罪、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稳定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稳定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领导干部信访接待长效机制,加强对群第1页共5页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举措,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群众合理诉求,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三降一好转”(群众信访总量下降、群体性事件下降、非正常上访下降、信访秩序持续好转)的目标。只有通过有效的工作措施,才能遏制涉法涉诉上升的势头,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三、建立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1、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联合接访制度。针对目前城市拆迁、征地补偿、企业改制、养老保险等一些涉及民生问题的上访需要由党委出面解决,群众因见不上党委领导而到司法部门上访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联合接访活动,且将工作重点由大接访转为大调处,切实抓好信访案件的办理和落实工作,推动信访工作由治标向治本为主、标本兼治方向转变。每月固定时间安排党委领导到政府信访接待室接待上访群众,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分别由各级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的负责同志陪同接待。对于信访问题影响面大、仅靠一个单位一时解决不了的信访案件,党委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带领相关部门进行实地下访,现场办公,就地解决。同时,推行领导约访制度,对反映问题属于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的,将分管领导接访时间提前告知群众。引导上访群众在分管领导接访时反映诉求,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把联合接访作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做好息诉停访工作的一项重大的、有效的举措。同时要重点抓好市、县两级政法部门联合接访活动,把问题处理在当地、解决在基层,预防和减少重复、越级上访。2、实行领导干部接访首接责任制。一是各级政法部门接访领导为接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接访日所接待的案件要做到“四包”,即:包接待、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罢访,确保将案件一抓到底,做到案结事了。领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