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几年,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快速增长,房价快速飚升,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也就越来越密集,出台的房地产也就越来越多。早几年,随着房价快速飚升,不少房地产开发商总是会鼓吹,这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是中国土地稀缺而使房地产供应不足,因此,在他们看到,要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房价快速上涨问题就得增加土地供给、增加住房的供给,甚至用巨量供给来冲击房地产市场过度需求。但是实际上,这些观察或是只看到问题表面,或是背后隐藏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动机。正如我一直在强调的那样,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问题,不仅在是国内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消费政策、信贷政策有问题,而且房地产税收政策也有问题。在一个发达的市场体制下,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的界定信贷政策调整、消费政策、房地产产业政策及住房税收政策来调整,来达到政府的住房政策的目标。金秋萍在《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优化选择》一文中指出目前,我国涉及的十余个房地产税种,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以外,其他都以国务院颁布“暂行条例”的形式出现,立法层次低。同时,房地产税收多为地方税,中央统得过死,缺乏必要弹性,既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也不利于分税制财税体制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房地产业投资的增加,在建面积和销售面积也大幅增加,涉及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随之逐年递增,房地产业税收日益成为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的统计年鉴,2007年,我国中央税收收入总额为33547.9亿元,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共计12923.9亿元,而房地产税收为554.2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1.7%,占第三产业税收收入的4.3%。与2004年的145.3亿元相比,房地产税收在短短3年里增加了281.4%;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由0.84%上升到4.3%,增加了5倍多;占第三产业税收收入的比重由2.8%上升到4.3%。在各行业中其增长速度仅次于金融业。2004年房地产业的税收为145.3亿元,远低于金融业的241.7亿元,也低于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的147.3亿元。但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税收收入逐年递增,2005年就已经超过了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越来越突出。吕献荣在《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之改革设想》中谈到,根据现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政策,物业税的税收减免应体现公益性。本着这个原则,免税项目主要是: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地产;②由国家财政经费兴建的单位自用房地产;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专用的房地产;④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用的房地产。以上自用房地产是指这些单位的办公房或业务用房。考虑到这些单位的经费来源于国家拨付或用于农业生产,故其自用房地产予以免税。对于这些单位非自用的房地产,例如出租或经营用房,均应依照物业税规定缴纳税款。考虑到农村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负担能力有限,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辅助性税收减免政策,如对农村家庭用房免税,对贫困地区农民用房免税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房地产毁损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减免税负。可以说,早几年,房价的上涨过快、房地产投资过热,如何通过征收房地产税来调整房地产市场这种态势,连续几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希望通过中国开征房地产税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来调整房地产市场过高空置率。我们注意到,从2005年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也完成了《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但是,几年过去了,由于房地产税收制度不健全,从而使得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要求开征不动税的社会吹呼声也越来越大。2009年又有代表提高开征房地产空置议案。但是房地产房地产税开征制度却迟迟无法出台?在这里,我们先得厘清几个问题。一般来说,房地产税又称房地产物业税,它是一种选择性的财产税。它同其他财产税一样,是一个现代国家赋税结构的三大支柱(还有消费税、所得税)。开征房地产税可以矫正现行所得税的某些缺陷,堵塞逃税的漏洞;发挥量能课税的原则,促进社会所得的公平分配;提供政府丰富和稳定的财政收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