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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8页)VIP免费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8页)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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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虽然对此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大多人对此理解还有疑义,所以有必要进行探讨,弄清楚以下问题:一、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1)因犯罪而伤亡的。如自驾车有犯罪行为致本人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必须有法院的有罪判决。(2)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必须有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违反交通法规方面的处罚规定为: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所以,只要不是偷开他人机动车或无证驾驶的,就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即使员工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对于单位以员工“闯红灯、走反道、走机动车道、骑车带人、超速、过交叉路口没有下车推行”等违反交安法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员工受伤以后应先向加害人索赔。(1)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应报警。事故发生以后,如果是没有人员伤亡的,双方可以当场协商解决。如果有人员受伤则应先报警,然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受伤人员经治疗后康复,应尽快处理有关费用纠纷。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双方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推翻责任认定书的结论。这里的诉讼只能是民事诉讼,即双方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和解,也不能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调解成功,然后诉至法院的,可以在法庭质证中提出证据否定。而不是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起诉交警部门的行政诉讼。(3)赔偿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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