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随着我国社会急剧转型,从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利益主体和与利益主体密切相关的分配关系、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直到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权益的诉求也愈加强烈。在道德失范的社会大环境下,社会诚信体系崩溃,司法体系也出现了信用危机。目前,诉讼的过分迟延、正义实现成本的高昂、个案裁判的不公、司法贪腐等使得民众对司法产生怀疑,司法公信力危机成为司法理论和实践都不可回避的事实。我们不禁责问:为什么人们对法院的期望值越高得到的失望值也就越大?为什么广州许霆案和云南何鹏案两人有着相同的遭遇,而在司法运作中却产生那么大的距离?为什么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及时的兑现?为什么司法裁判结果不能被民众自觉遵守和执行?从司法现代化的角度来分析,这些现象的形成,关键在于当代中国司法公信力的不足。2008年最高法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向世人警言:“司法信用危机已经到了危险的的边缘”,本文试图从司法公信力的概念解读入手,找出司法公信力下降的成因,最后找寻一条司法公信力提升的路径设想,从而构建具有较高司法公信力的法院图景。一、司法公信力的释义在新的时期,如何继续保持和进一步提升民事司法公信力就成为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主要的目标。很多国家都提出民事司法公信力问题。那么,什么是民事司法的公信力呢?(一)司法在我国古代,虽曾有“司法”一词,但是,其涵义与现代语境中的司法概念相去甚远。据《旧唐书·职官制》记载,我国唐代曾在地方政府设置功、仓、户、兵、法、士等六曹,使其作为州府佐吏职掌地方政务。六曹亦称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其中,被称作“司法”的法曹,是职掌地方讼狱的官员,这是我国首次将“司法”用作职官设置的特定称谓。唐代州一级掌管刑法的官名为“司法参军”,县一级掌管狱讼的官名为“司法”。近代意义上所使用的司法概念,始于清末。在现代语境中,司法的概念是以宪政、分权和法治理论与实践为背景而被广泛使用的,当时新制的一些法律中广泛使用了“司法”一词,并与立法、行政相对应。北京大学教学贺卫方先生认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二)公信力“最能清楚地说明权威,要算是在汪洋大海上航行的船了。那里,在危急关头,大家的生命能否得救,就要看所有的人能否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我看看一个小故事来认识下公信力的内涵。(徙木立信的小故事)讲的是商鞅为了推行新的法令而设法取信于民的一则事例。指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商鞅变法之初,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搬动一根木头,何须如此重赏,人们自然不信,没有人去干这等傻事。商鞅就又发布公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文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金加至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将信将疑把木杆搬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于是商鞅在人们心目中树立了令出必信,法出必行的印象。这件事也促使了最后颁布变法的法令。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紧接着,商鞅通过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使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为统一六国创造了条件。(二)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公信力在司法领域内的具体体现,是指“司法权凭借自身的信用而获得公众信任的程度,这是一种具有信用与信任双重维度,既能够引起普遍服从,又能够引起普遍尊重的公共性力量,是司法的外在强制力和人们内在服从的统一”。“只有将对司法自觉的尊重与司法的强制力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全面、稳定地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