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5页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规范健康发展,规范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运作、备案,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简称《通知》)和《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包括内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用于投资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第2页共25页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5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内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是指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管理机构。第三条股权投资企业托管银行负责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进行安全保管、估值核算、投资监督、资产清算资金保管、资金汇划清算、会计核算等活动。第四条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负责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咨询、落户办公等综合服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规处置工作。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年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商务部门负责受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审批。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股权投资企业协助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指导,负责组织天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备案办”)各成员单位开展备案管理工作,并指导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第3页共25页第2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5页市备案办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和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并指导其开展业务。第二章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职责第八条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工作人员做好股权投资企业的综合服务工作,并将确定的部门或机构名称、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备案办备案;注册地的工作人员需定期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政策培训。第九条注册地应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负责本辖区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规处置工作;注册地工作人员应熟悉股权投资企业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协助市备案办做好本辖区内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第十条注册地的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4页共25页第3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5页第三章工商注册登记第十一条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第十二条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第十三条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第5页共25页第4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