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专项检查工作会发言稿要严格执行纪律,4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坚持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置,并要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2010年6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川财农(201067号《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农业厅川农业函(2010265号《关于印发〈XX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专项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安排:一、切实做好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检查工作完成购机补贴项目资金2102.12万元,2009年我市的购机补贴工作通过市、县财政、农机部门的共同努力。补贴购机9334台套,2008年的2.5倍,促进了市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县财政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购机补贴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检查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检查方案,扎实抓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检查方式村、乡(镇)县级自查基础上,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上进行抽查、省厅进行督查。检查和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电话查询,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三)时间布置1安排安排。各区、市、县要在6月1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第1页共5页工作的具体布置落实到所有乡镇。7月3日前形成自查演讲,2区、市、县自查。县级财政、农机部门在6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乡镇、村进行全面自查。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和市农机局7月10日至20日将分组对十一个区、市、县进行抽查,3市上组织抽查。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4省厅督查。省财政厅、农业厅组织人员对市州开展督查。(四)检查范围可向2008年延伸检查。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主要是2009年中央和省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如有需要。(五)检查内容事后公示等程序,1检查是否履行政策公告、申请、审核、公示、签订协议。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有无多收差价款,2检查是否采取差价购机的补贴方式。挤占购机者补贴资金的现象。3否对购机者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进行电话抽查或实地走访。(六)检查要求核查面达100%市财政、农机部门抽查区、市、县个数达100%1乡镇、村对2009年购机农户进行核查、核查面达100%县级财政和农机部门组织复查的乡镇数达100%并对单机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型机具进行核查。检查工作的真实反映,2实施购机补贴工作的文件资料和检查记录。区、市、县财政、农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保证资料完整。各级财政、农机部门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37月20日至7月30日。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对自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和农机部门演讲,需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依法移交。二、切实做好2010年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2010年购机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依照省农业厅川农业函(2010265号《关于印发〈XX省2010年农机购置第2页共5页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通知》要求。(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加强中央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1加强对制定补贴产品目录工作的监督。严禁省以下各级农机部门选型。各县应采取多种方式公布《XX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不得只公布局部补贴产品。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要加强对各县保证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2加强对保证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市(州)范围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就近提机。切实保证农民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