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一、评定的责任分工各县级旅游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检,并收集整理初检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级市旅游局申报。各地级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初检合格的单位进行初评,并收集整理初评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向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申报评定。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负责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并依据《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组织对各市申报初评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验收、评定和公布。二、评定程序(一)申报1、申报“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应按照《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自行检查和整改,认为达到分数线的,向所在县级旅游部门申报初检;由县级旅游部门对初检合格单位的材料汇总后,向所在地级市旅游局申报初评由地级市旅游局对初评合格单位的材料汇总后,向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申报评定。2、申报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应按属地原则逐级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单位综合情况介绍;3、地级市旅游局依照《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初评打分原件和评分结果。(二)验收对各市申报的单位,由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组织验收小组依据《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民意调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并如实评分。验收小组须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呈报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审定。(三)评定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根据验收小组呈报的验收报告,依据《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和本评定规则,组织召开评审会,审定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四)公布对评审通过的单位,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给予批复和公布,并授予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志和证书。三、标志和证书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志和证书由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四、复核(一)复核是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复核工作由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负责(视具体情况可委托市级旅游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旅游部门应积极配合,各受复核单位应主动接受复核,并做好相关工作。(二)复核工作通常每3年一次。(三)复查工作通常首先由被复核单位自查自纠,县、市级旅游部门逐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由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组织力量以实地检查、游客民意调查等形式进行重点抽查。(四)对复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单位,按以下办法处理。1、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取消示范点资格,并公布处理结果被取消示范点资格的单位应立即将示范点标志和证书交还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2、被复核单位接到警告通知书或通报批评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未认真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则取消其示范点资格,收回示范点标志和证书,并公布处理结果。3、被取消示范点资格的单位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报示范点评定,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五、申报单位须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造假问题,则取消评定资格,自取消评定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报示范点评定。(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9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胡志勇,电话:0771-5516267,传真:0771-5529052)附件年广西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填写说明:一、经营模式指:⒈个体经营模式(外地个体投资、当地个体投资);⒉股份集ⅰⅱ资模式;⒊公司+农户模式;⒋综合开发模式;⒌其他。二、产品类型指:⒈农家乐(包括渔家乐等);⒉现代农业新村;⒊民俗(族)文化村寨或古村镇;⒋集观光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林果园;⒌高科技生态农业园;⒍具有名胜景观的乡村;7、其他。三、投资方式指:⒈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