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〇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和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二、居民养老保险基准日2011年1月1日。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平度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四、参保登记(一)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申请表格(包括《参保登记表》、《补缴申请表》、《注销登记表》等)需本人填写,本人无法填写的,可委托他人代填,但须本人在表格上签字或留指纹确认。五、基金筹集和参保缴费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市政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或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1、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自然年度缴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员制发《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参保人员应按市级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未按规定时间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造成银行无法为其代扣代缴的,视同本人当年不参保缴费。2、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登记选定缴费档次后,每年缴费由指定银行按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代扣代缴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每年可以变更,变更时需到户籍所在地镇级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3、对于达到16周岁或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与普通年份一样都按1整年缴纳。(二)集体补助。1、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在个人缴费档次范围内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的补助档次应相同。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资助的总和每年不超过个人缴费的最高档次。2、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镇级经办机构提交《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经办机构指定账户。(三)政府补贴。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