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和金融资本对中国传统农业的剥削引言解放前我国农村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矛盾制约下,逐渐出现了土地占有权逐渐分散、而使用权相对集中的趋势。由于高地租率的压力,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只能向生产能力强的自耕农(亦即中农和富农)集中。因此,早在解放前土地产权即已经是“两权分离”了,这其实也是使资源配置相对合理从而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的制度因素。小农的基本行为取向是尽可能多地租种土地,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来增加剩余、从而稳定农业生产;但同时又会使人口随之不断增加,落入发展经济学指出的“增长陷阱”[2]。我们认识到,土地占有上的不平等不是农村贫困、小农破产的主要原因。本篇的分析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旧中国发生农民革命的直接原因是农民贫困和农业破产,但从本质上看,最主要的原因是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农村的过量剥夺。国家以工业化为目标必然会从农业提取剩余,然而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剩余太少且高度分散,与工业化目标相冲突。在工商业发展的拉动下农业商品率不断提高,为商业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经济打开了大门。而在这两种能够与地主经济结合的大资本过量榨取小农剩余的作用下,农村经济必然衰败。因此,真正造成农民贫困和农业破产的主要因素,其实是商业资本的“剪刀差”和金融资本的高利贷。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结构大幅度调整、商品率不断提高,农村高利贷多有发生,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国内流通的问题也愈益复杂,这些都曾在本世纪初叶发生过。因此,研究中国发展问题的人们有必要以史为鉴。无论今人采取什么途径追求现代化,都应记取工商业和金融资本剥夺农民导致农村衰败的历史教训。一、农业种植结构的市场化随着19世纪中叶帝国主义进入中国形成的买办工业,以及洋务运动以后官僚资本和城市以轻纺、食品为主的民族工业兴起,中国农村种植结构不断调整,农产品商品率增加。黄宗智[3]曾经分析道:“中国农业在19、20世纪,成为世界商品市场的一部分,国际需求大大刺激了几种主要经济作物的种植——像茶、丝、棉、糖、花生和大豆。对冀-鲁西北区而言,棉花和花生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同时,因国际需求而扩大的生产,有的后来又被国际竞争所侵蚀……商品化了的中国农业,不再只受国内市场动向的影响,同时也受世界性市场的下降影响”。一般认为,这对于传统农业而言,当然是历史性的进步。但是,在人地关系不可能改善的制约下,农业的种植结构调整意味着比较利益低下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下降,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满足基本生存的自给自足能力随之下降,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也随粮食的自给能力下降而难以保障。1种植结构的变化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表现为农民从种植用于自给的粮食作物逐渐向种植经济作物转变。比如,河北、山东的植棉面积明显增长(见表1):需求弹性较大而且受市场需求制约的经济作物面积扩大,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稳态结构。黄宗智[4]指出,“冀-鲁西北地区植棉比例,多至占总耕地面积的30%以上,还有许多占10%至30%……这样的种植规模,足以改变当地村庄的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结构”。而河北花生的播种面积,1914-1918年达200万亩以上,到30年代,已超过400万亩。山东则由1920年的200万亩增加到30年代的500万亩。山东章丘和济阳县,花生种植达耕地面积的50%和40%,1924年有约90%的收成输出,大部分经青岛远销至马赛等地[5]。2粮食问题:面积下降和输入增加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作物、园艺作物面积扩大,粮食作物面积在逐渐缩小。25年间的种植结构变化是:经济作物的比例上升明显,而粮食作物除玉米产量大而不断上升外,基本处于下降趋势。本世纪初叶粮食输入的提高幅度大于经济作物输出。输入粮食中,以经过加工的大米的增长幅度为最高,小麦次之,表明随经济作物增加,主要粮食需求只能靠增加输入来解决。农业的稳定性在商品化进程中退居次要地位。3农业的专业化区域种植资料显示,20~30年代全国逐渐形成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种植区域。如苏、鄂、鲁、冀、豫、陕、浙为主要棉产区;皖、赣、闽、浙、湘、川、滇为主要茶产区;浙、粤、苏、川、鄂、湘、鲁、冀为主要蚕桑区,其中以浙粤为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