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宁波市城市生态地带位于宁波中心城三片城市组团之间,不仅为三片城市组团的隔离带,而且是通过楔形绿带向城市内部输送新鲜空气的生态廊道,更是联系各风景区的绿色走廊,为贯彻总体规划中将其建设成“城市生态功能区”的规划要求,控制和引导区内各项建设,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6、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7、《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1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11、《浙江省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12、《浙江省绿化管理办法》1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14、《宁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1-2020)》15、《宁波市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以优质的产业生态服务、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悠久的人文生态传统,建设城市生态地带,从而达到改善区域内外生态环境,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并为宁波建成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型城市打下基础。第四条规划范围南北向:南以鄞州大道为界,东至新安江路,西至通途路,北濒东海;东西向:东北以余北快速路、澥浦镇、九龙湖镇为界,西南以科技园区东环路、余北快速路及管廊为界,西临九龙湖度假区、慈城-保国寺历史文化游览区。二条生态带在南部交汇,使规划区呈“Y”型,宽1.3-10公里,长约50公里,总占地面积约204.4平方公里(含甬江及南山水库)。第五条规划期限:与总体规划一致,至2020年,并分为近期与远期,近期为2002-2005年,远期为2006-2020年。第六条规划要点1、确定生态带的范围,并划出绿线,作为绿化建设和执法管理的依据;2、以生态保护为原则,研究对生态带内居住、工业与市政设施用地的调整、整合与补偿方案;3、研究生态地带内的经济发展模式、准入产业和具体生态保护政策,明确生态区内为非开发建设区,但可通过布置文体、公园、生态农业、经济林业等用地提高生态地带的社会、经济效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控制模式;4、生态地带内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特别要处理好与市政公共设施走廊(高压走廊、供水主干管、排水截污管线、输油管线等)的问题;5、河流、林地等具代表性的生态区域的景观系统规划设计。第七条规划目标分为规划期目标与总目标,以适应城市的发展需要。规划期与总体规划一致,至2020年。1、总目标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村镇居民将逐步迁移至城市建成区。在此基础上,实施“退耕还林”策略,使生态地带真正成为动植物繁衍、生息的理想栖息地和人们回归自然的最佳场所。2、规划期目标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城市提供足够的氧源,有利于城市环境的优化;发展生态旅游,为人们创造亲近自然、释放心灵、陶冶情操的场所;促进传统农业经济向资源型、知识型和服务型高效持续生态经济的转型,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村镇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生态文化的转型,从而建设环境优美,人们有文化、有理想、高素质的生态村;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策略和指标控制体系,以利于管理部门进行操作和管理。第八条本规划一经批准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规划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满足本规划的要求,进行重大修改应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第九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三部分。第十条本文本的解释权为宁波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第二章规划内容第一节用地布局第十一条功能分区根据城市空间布局要求及生态地带现状特点,将规划区分为游憩功能区、自然环境保护区、防护林带、生态经济作业区、乡镇发展区等五片功能区和通道绿化工程、村庄(工厂)整理绿化工程二大工程实施区。规划功能区用地构成见表11。宁波市城市生态地带规划用地构成表表11类别用地面积(平方公里)占用地比例(%)平原用地152.974.8其中农田耕地80.6生态林地38.9自然保护用地5.6游憩用地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