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科技大學電子系博士班93年一般生入學學生畢業標準2003/07/08系務會議通過2004/9/17學術委員委員會修訂2004/9/29系務會議通過南台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博士班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依本校教務規章訂定之。1.入學要求:筆試、口試及審查。2.學分制度:(A)依教育部有關法令辦理。(B)碩士班修過之本系課程,若是在博士班重覆選修者,該學分將不予承認。(C)畢業學分之承認依本系相關規定辦理。3.資格考試:(A)資格考試共選考四科。(B)時間及次數:考試每學期舉辦一次。各研究生於第一次參加考試時,必須決定選考科目,選定之後不能更改,且應於入學二年內完成為原則。超過時由指導老師向學術委員會申請延長,每次延長一學期,專職生(FullTime)至多不得超過三年,兼職生(PartTime)至多不得超過五年。(C)未依規定年限及次數完成者,由本系通知註冊組勒令退學。資格考試及格後之下一學期起方准申請畢業論文口試(已達最後修業期限者可於當學期提出)。4.論文初審:(A)由各組先開會審查(請指導教授送該組召集人召開),審查委員為各組專任教師至少五人出席,並經秘密無記名投票獲三分之二(含)委員同意,才得向學術委員會提出畢業申請。會議記錄必須包括申請者發表論文之評點認定說明,(B)論文是否具有完整性及創意性,傑出與否,修業年限,是否兼職。會議記錄及秘密無記名投票單密封再於每學期之公佈截止日期前(已達最後修業期限者原則上可於當學期結束一個半月前提出)提送學術委員會核備。(C)未滿(含)三年申請畢業者需經學術委員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由出席委員投票決定之,投票以一次為限,逾四分之三(含)以上評定為通過及格者方為通過,否則以不通過論。5.博士論文口試(A)口試委員組織:依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規定,由委員5-9人組成。校外委員至少逾三分之一,指導教授一人為當然委員,由所長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主持之。校內外委員資格,均依規定辦理之。(B)論文準備(1)畢業論文不得用已Published之Paper作簡易之Collection,必須重新撰寫。(2)須以非中文撰寫(C)論文口試:(1)成績以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論文成績以各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決定之。(2)論文考試成績以出席委員投票之平均分數決定之,投票以一次為限,逾三分之二(含)以上評定為及格者方為及格,否則以不及格論。(3)考試委員不得委託其他委員或非委員代表。6.“”博士班候選人申請畢業論文之要求合格與否之必要條件說明:(A)篇數/點數(1)直接相關之國際權威期刊論文至少兩篇3點以上期刊論文及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一篇。(2)直接相關之國際權威期刊論文至少一篇3點以上期刊論文及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三篇。(3)直接相關之國際權威期刊論文至少一篇5點以上期刊論文及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二篇。(4)直接相關之國際權威期刊論文至少一篇6點以上期刊論文及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一篇。國際權威期刊:如IEEEProc.,Journal,Trans.,Letters中與論文有直接關連者,或與IEEE相當或更高水準之其他期刊。國際學術會議:具有完整審查制度,並刊印有論文集之國際一流學術會議者。(B)期刊點數規定:(1)期刊(Journal)以SCI(Scientificcitationindex)所列學術期刊為準實際點數由SCI之Impactfactor決定,如下:點數4/2.5*5/3*6/4*8/6*Impactfactorfactor<0.50.5factor<1≦1factor<2≦2factor≦Impactfactor以該論文投稿時之年度版本為依據(提審者自行舉證)Letterorshortpaper(意指在該Transaction/Journal/…以較短篇幅呈現者)期刊名稱為Letter者,以完整點數計算。非SCI所列學術期刊(外文書寫):2點非SCI所列學術期刊(中文書寫):1點(2)會議(Conference,Symposium):國際性研討會:2(Fullpaper審查)/1(Abstract審查)點國內研討會(含技職研討會):1點但會議論文之計點總數不得超過3點。(3)計點辦法:除指導教授外,排名第一名者,以全分計算,第二名者以1/2計算,第三名(含)以後者不計分。在博士班內發表之不相關研究成果及非以本系為成果所屬機構者均不列入計算,論文須已刊登或無條件接受刊登者方得列入計算,「兩篇或多篇論文重疊者,以一篇計算。」發表著作之作者,除該博士班研究生與指導教授外,如另有其他作者,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