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7页【数据库】马列、哲学、政治、法律、社科总论2009年四季度【文献号】1095【原文出处】法学评论【原刊地名】武汉【原刊期号】20094【原刊页号】45~51【分类号】D412【分类名】民商法学【复印期号】200910【标题】公司清算中出资瑕疵股东对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英文标题】FundingBlemishofShareholder'sCivilLiabilitytoCreditorduringCompanyLiquidation【作者】刘文【作者简介】刘文,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内容提要】在公司解散清算且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否对出资瑕疵股东主张其债权,现行《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尽管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出资瑕疵股东应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对追究出资瑕疵股东责任的适用制度却无涉及。文中通过对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追究出资瑕疵股东民事责任的三种具体制度的分析,指出应以侵害债权制度作为追究出资瑕疵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制度选择,并对出资瑕疵股东的具体责任范围进行了探讨。【摘要题】观点【关键词】公司清算/出资瑕疵股东/债权人保护/民事责任【正文】作为公司赖以生存的“血液”,以公司资本为基础的公司资产承载着公司运营的物质保障和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信用保障。公司资本由股东出资组成,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如果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瑕疵出资,不仅构成对公司财产权的侵害,而且将使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进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威胁。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前对债权人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公司解散清算中,追究出资瑕疵①股东对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对于保护清算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一、追究出资瑕疵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制度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因歇业、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这些公司在设立时或成立后,大多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当公司解散清算,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否对出资瑕疵股东主张其债权,我国《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②尽管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此种情形下出资瑕疵股东应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③但对追究出资瑕疵股东民事责任的适用制度却无涉及。对此,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认识。(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有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4号《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法复[1994]4号)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7)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的有关规定,确立了我国通过法人格否认制度追究出资瑕疵股东民事责任的先河。④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第2页共77页第1页共7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7页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释[2001]8号)第3条规定“被开办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投入的资金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7)项规定数额的,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单位承担”,以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⑤也重申了法人格否认制度。即当出资瑕疵股东违反法定义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是公司资本显著不足,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的明显意图,如在此情况下公司严重亏损,偿债能力明显不足,则可认定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从而适用法人格否认,追究出资瑕疵股东的民事责任,由其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有学者认为,《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更是适用于当股东出资瑕疵致使公司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而使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时否认公司法人格,由出资瑕疵股东对债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