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协议签订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本合同予以约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只有在甲乙双方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做出后方为有效。一、标的物买卖标的物: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货物的具体名称、价格、规格由本合同的附件约定。二、“预测采购计划单”和“交货通知”1、甲方向乙方发出备品备件“预测采购计划单”,旨在预测性确定甲方在指定的月份所需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大致日期:该“预测采购计划单”仅具有预测性;乙方最终应向甲方交付的数量,应以甲方“交货通知单”中所确定的数量为准。乙方通过“预测采购计划单”可对甲方未来需求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以确保在收到“交货通知单”后能适时、保质、适量地履行交货义务;但甲方的采购需求可根据实际的情况变动,“预测采购计划单”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2、“交货通知单”是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单据,旨在确定乙方应当向甲方实际交付的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3、乙方应在收到“交货通知单”之时起24个小时内(若甲方在“交货通知单”上另行指定有其他时限,则乙方应遵循“交货通知单”上所明确要求的时限)内确认或做出书面反馈意见;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确认“交货通知单”或做出书面反馈,则甲方可以认为乙方已经同意接受甲方所发出的交货通知,该交货通知即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甲方所发出的交货通知;若乙方决定拒绝履行甲方发出的“交货通知”时,乙方必须当即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做出声明、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可以佐证的文件。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交货通知”的要求履行交货义务或迟延履行交货义务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三、供货与检验1、乙方应严格按照交货通知向甲方供应合同货物,如发生迟延交货的情况应适用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2、如果乙方预期将会发生交货迟延,乙方应本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原因产生之时产即书面通知甲方、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可以佐证的文件。3、乙方应按交货通知的要求将合同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以交付给甲方;乙方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收货入库的日期或收到承运部门提货通知日期为准。4、乙方应负担合同货物交付之前的一切风险;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由乙方运送至甲方住所地仓库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其它地点。5、乙方在货物出厂前的检验5.1、对拟交付给甲方的合同货物,乙方应在发货前进行检验。5.2、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提出附带《质保单》要求的,则乙方应附上《质保单》;5.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检验报告》的,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证明合同货物符合甲方相关的规定。6、甲方入库时检验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合同货物后半个月内,应对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或全检(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检验由甲方确定)。抽样检验或全检的结果仅对本次交验品有效,乙方通过甲方上述抽样检验或全检的产品,并不意味着甲方对合同货物品质的最终完全的认可;若乙方交付的合同货物存在不易发现的内在质量缺陷,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第4款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7、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确定的各项标准;对于不合格的合同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8、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转让给第三方。9、乙方要免费提供1%的产品给予甲方到市场上进行维修。10、乙方应承担在甲方仓库的规定安全库存数量,具体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价格与货款结算1、产品的价格由本合同附件B确定;若价格需加以调整,则双方协商后甲方应以价格公函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价格保持不变,价格公函乙方应确认回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2、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价格是同期国内最低价格、是具有竞争力的,即乙方就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所获取的净利润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毛利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乙方如违反此项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降价:合同期内根据甲方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乙方批量供应的规模等因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逐步降低产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