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保证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监护人保证书监护人情况:国籍:姓名:住址:单位:电话:与学生的关系我愿做国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习期间的监护人并保证履行下列各项责任:一、二、该生在校学习期间,我在京常住并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如该生为住宿生,我负责在其离开学校时向学校提供书面证明并保证其在校外的安全,该生学习期间若有个别时间不在校住宿(节假日、病假等),必与我住在一起;如该生为走读生,我与其一起居住,负责安排其生活并保证其在校外的安全。三、四、五、监督该生不做来华学习目的以外的活动并保证遵守中国的法律。督促该生努力学习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该生按时缴纳各项费用,该生不能支付有关费用时,负责代其支付。六、当该生有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及损害公物行为时,负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七、该生因病、事需要请假时,负责向学校提供书面证明(病假一天以内需有监护人书面证明,一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事假要事先请,并有监护人书面证明。)。八、负责该生在华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费用和处理工作,按学校要求为该生办理在华期间的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学生在校出现意外伤害,学校不予赔偿)。九、出席学校召开的监护人会议;该生在校出现问题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校配合学校予以处理。十、保证该生无以下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索要他人财物;5)偷窃、故意损坏他人物品或公物;第1页共2页6)观看、收听或传播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7)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8)吸烟、喝酒;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如该生因发生上述行为而被学校开除或劝退,负责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离校工作。学生更换监护人时,学校收到新监护人的公证书之后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方能终止。监护人签字:签字日期: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