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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VIP专享VIP免费

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_第1页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作者:牟昕盼陈鑫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9年第05期[摘要]在双务合同中,当对方未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却要求我们履行义务时应该如何对抗其请求权。通过对课本知识和相关案例的研究,分别三种情况所应运用的三种抗辩权,即同时抗辩权,先抗辩权与后抗辩权。[关键词]抗辩权双务合同违约责任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一、同时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行使同时抗辩权的先决条件是1.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即双务合同。2.合同未约定先后顺序。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谁先履行债务。3.对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4.对方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履行同时抗辩权应该与双方违约区分开来。双方违约是指双方都违反了合同中应履行的债务,因此双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在一方依法履行同时抗辩权时,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对方。在2005年某月某日,甲向一家房地产公司买一间房屋,签订合同,约定甲先付首期款,余下的分两期在两年后的12月31日付清;而房地产公司则应在两年后的12月31日交付房屋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甲依约支付了首期和第二期的付款。在2007年12月31日时,房地产公司给了甲钥匙但却没有去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因此甲也拒绝付清款项,房地产公司告甲违约,而甲实施了抗辩权维护自己的权益。甲交钱房地产公司给房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表面上甲拒绝付款和房地产公司不办理登记都是违背了合同约定,但是事实上,由于甲和房地产公司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义务的顺序,因此双方最迟应在2007年同时履约,然而房地产公司在交给甲钥匙之后却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甲因此有权拒绝付清余款,这是实施了其同时抗辩权,而没有违约,如若造成了损失,由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二、后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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