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协会标准光船租赁合同(第一部份)1.船舶经纪人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协会光船租赁标准合同名称:“BARECON”2.合同签订地点和时间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第1款)4.承租人(租船人)/营业地点(第1款)5.船名、呼号和船旗(第1款和第3款)6.船型7.总吨位/净吨位8.何时/何地建造9.夏季干舷总载重量(约计),按2240磅为一吨计算10.船级(第8条)11.船级社最后特检日期12.船舶的详细情况(说明按照第13条商定的船级证书的最少月份有效期)船舶详情见船舶证书15.交船港(第1条)16.交船时间(第2条)17.解约日期(第3条)18.还船港(第13条)19.第2条所述之外的连续天数前的通知20.第8条(F)所述之外的进干船坞的次数21.经营范围(第4条)22.租期23.租金(第9条)24.货币和支付方法(第9条)货币:人民币支付方法:25.付款地点;并注明收款人和银行帐号(第9条)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第21条,任选的)27.抵押(如有)(第10条)/28.保险(海事及战争险)(按照第11条(e)或12条(k)说明价值)(如适用第12条,也应加以说明)29.船东负担的附加保险金额限制(第11条(b)或第12条(g))30.承租人负担的附加保险金额限制(第11条(b)或第12条(g))31.经纪人佣金,向何人支付(第24条)32.潜在的缺陷(仅在与第1条所述的期33.适用法律(第25条)限不同时填写)中国34.仲裁地点(第25条)上海市仲裁委员会35.雇用/购买合同(适用第3部分时说明)(任选的)36.经商定的载有特殊规定的附加条款的号数前言-----两边商定本合同应在包括第一部份和第二部份的本租约条件之下履行.一旦第一部份与第二部份的条件发生抵触,应以第一部份中的规定为准,但仅以该项抵触为限.两边还商定第三部份仅在明确商定和在第35栏注明后才可适用并成为本租约的一部份.若是适用第三部份,两边进而商定一旦本部份的条件与前二部份的条件有抵触,应以第一部份和第二部份的规定为准,但仅以该项抵触为限.船东(出租人)签字承租人(租船人)签字(第二部份)1.交船船舶应在第15栏中规定的口岸交付,并由承租人在其指定的现成泊位接收.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并在船壳,机械和设备等各方面为本合同的效劳作好预备.交船时有关证件均须齐全.2.交船时刻未经承租人同意,船舶不该在第16栏中所述的日期之前交付.除在第19栏中另行商定外,船东须在很多于持续30天前将船舶估量预备交付的日期通知承租人.船东须将船舶位置可能发生的转变随时通知承租人.3.解约若是船舶不在第17栏中所述的最迟日期交付,承租人能够作解约的选择.若是将发生船舶交付日期推延至解约日期以后的情形,船东一旦能合理确信备妥的日期,应即将其通知承租人,征求其是不是选择解约的做法,承租人必需在收到通知后168小时内声明所作的选择.若是承租人不选择解约的决定,那么在船东通知中所述的备妥日期后第7天,将被视为本条新的解约日期.4.经营范围船舶须在第21栏所述的经营范围内的合法贸易顶用于运输适合的合法货物.本租约中虽有其他规定,两边商定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废料,都特定地排除在本租约许可装载的货物之外.用于或欲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研目的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须事前征得船东同意方可装载.5.查验交船和还船查验------船东和承租人须别离指定验船师,以便确信并书面认可在本租约规定的交船及还船时船舶的状况.船东应承担起租查验的一切费用包括时刻损失,承租人应承担退租查验的一切费用,包括时刻损失.损失的时刻按日租费率或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每一种情形若是需要还应包括有关的进出坞费用.6.检查检查------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或查验或指派一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执行查验,以确信船舶的状况,并确信船舶在受到正常的维修和保养.船舶的干船坞检查或查验仅在因承租人的缘故应入干船坞时,才能进行.但如果是承租人没有作正常的船级距离坞检时,船东有权要求船舶进行干船坞检查.此项检查或查验费用,当发觉船舶处于本租约第8条规定的状况下时,应由船东负担;仅在发觉船舶需要维修和保养,以达到该条规定的状况时,才由承租人支付.对检查,查验或修理所用的时刻,应作为租船时刻计算,并成为租船期的一部份.承租人还应许诺船东在要求时检查船舶的航海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