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关于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怎么写,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排版上和内容上有哪些需要留意的地方等合同范本相关问题,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盼望可以帮到大家。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但由于建设市场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别性,情势变更原则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面临着特有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价格合同,必需严格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并且区分不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进行适用。一、固定价格合同下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1.固定价格合同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合第2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商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则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合同法其次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实质就是“承包人干活,发包人给钱”。这一性质打算了施工企业无法承受材料、人工价格异动带来的亏损,假如仍根据原合同履行,将严峻危害社会安定,损害农夫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且建筑施工行业是传统的微利行业,与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行业本身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有着本质区分,把材料价格异动的风险和损失全部由施工企业担当明显有违合同法公正、诚信的原则。因此,应当对固定价格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合理调整。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在诸如价格暴跌等情形下,建设单位自然也可以要求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对固定价格进行调整,但是基于建设单位(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暴利行业,判定达到显失公正而导致利益严峻失衡的标准更为严格,认定情势变更的标准更为苛刻。第3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2.预付款条件下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一般认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主要条件之一便是合同显失公正,因此,并不能单凭预付款与否来打算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关键在于预付款能否满意提前备料等,从而化解由于价格异动等“情势”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假如不能满意,则应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来加以调整。根据行业交易习惯,预付款一般应达到工程总价的25%,假如达到这个比例应认定风险责任已经转移,在这种状况下施工企业主见价格调整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一般不被认可。3.上下游企业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市场中形成了简单的商业链,如果某一环节发生了价格涨跌等情形,其上下游企业自然也受其影响。那么,某一环节中的合同适用了情势变更原则,是否意味着其上下游企业的合同履行中也必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笔者认为,关键还是从是否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加以推断,其中最主要的条件便是存在显失公正,并导致合同履行的基础动摇。这需要依据不同的合同主体结合详细情形来加第4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以判定。比如,房地产企业属于暴利行业,不同于属于微利行业的建筑施工企业,那么,价格特别波动就房地产企业而言,多数状况下,只是导致房地产企业赚多赚少的问题,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4.可否以商定方式排解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可能会通过诸如“无论材料价格涨跌与否,本合同价格不得调整”等商定试图来排解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对此,笔者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有其严格的法定的适用条件,是法定的原则,其适用本身是对合同商定的调整。因此,当事人无法通过商定排解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一旦发生了价格异动等情形并且符合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如坚持按商定处理,明显会导致合同显失公正,则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该商定应当属于可撤销的内容,施工企业应当在一年期间行使撤销权。但假如施工企业未按期行使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