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第2页共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商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商定,由劳动者担当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商定担当赔偿责任。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收集整理版权归原和原出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