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项目××号隧道开挖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乙方:为加快(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名称:×××隧道工程。2工程地点及范围:(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3承包内容:(本条可根据具体的承包内容进一步细化或调整)3.1洞身开挖:正洞及各种洞室、通道、加宽断面的开挖及装运碴;其中包括开挖作业平台的就位及撤离、使用、维护;开挖断面尺寸丈量;领退钻头、钻杆,换水针、加油、炮眼定位;凿岩机钻眼、维修保养,齐头翻碴、吹眼,作业面抽水,专人找顶。装药,配合爆破警戒等开挖全过程作业。检欠、清理虚碴;开挖平台低压用电管理。装载机、挖掘机、空压机、自卸车等设备的操作、管理及维修保养。装碴并运碴至弃碴场,包含隧道内路面及洞口至弃碴场便道的日常维护、修整、洒水防尘,以及弃碴场的场地平整的工作。3.2风、水、电的供应及挂拆维护通风管、高压风水管、动力及照明线路,照明拉杆或挂钩眼位的钻进及安设。(若由几家队伍施工,风、水、电等公用部分建议由甲方统一实施管理,不纳入承包范围,并注意与第8.6条内容相一致)3.3锚杆钻眼、安装及注浆锚固,钢筋网片的安设,钢支撑的安设。3.4挖设两侧排水沟、清道,负责车辆通过平台时的联系和安全监控,平台与开挖面间的安全防护。3.5乙方人员、材料、设备从来源地至作业面的倒运。3.6关于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分,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度(不计息)。5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劳务承包模式,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5.1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对开挖及初期支护、装运碴作业的工费、材料费(支护用钢材料费除外)、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5.2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并向甲方出示已缴纳证据。5.3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5.4本协议中乙方承担的暂定施工长度为m,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分拆,暂定施工长度的前m所有工程数量的单价按约定价的80%计量,m长度以后按120%计量,最终本合同完全履行后,按应计量数量和约定单价平衡结算。不论何原因造成的乙方未履行完合同出场,均按已经计量给乙方的单价结算,不再平衡。5.5本合同附表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表一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5.4条和第6条约定办理。6计量及支付6.1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6.1.1开挖数量以设计轮廓断面尺寸为准计算(可根据围岩级别和规范规定考虑一定的超挖量),超出设计开挖数量的部分不予计量,并按喷射砼的单价元/m3进行扣除;欠挖部分由乙方扩挖至设计断面方可计量,否则以开挖合同单价的2倍扣除费用。6.1.2支护数量按设计图纸或甲方指令要求,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数量进行计量。6.1.3《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