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甲方(用能单位)盖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手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乙方(节能服务公司)盖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手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甲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乙方采用自行研究成果“4A流体输送高效节能技术”进行系统优化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1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每小时节电量二技改前每小时总耗电一技改后每小时总耗电;节能(电)率二(技改前每小时总耗电一技改后每小时总耗电)/技改前每小时总耗电;节能(电)效益=工程验收单确定的每小时节电量X运行时间X电价;第2节项目期限2.1本合同期限为L年,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日始,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完成日止。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90天,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日始,60天内完成交货,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双方验收完成日,效益分享期为3年,约定运行时间共计旦00』小时。以约定运行时间计算乙方节能效益,时间不足,效益分享期顺延。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3.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3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3.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4.1效益分享期内,本项目节电率为28%。按年运行8400小时计算,预计每年可节省用电55.3万度。按电价0.61元/度计算,每年可节省电费33.7万元。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80%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工程验收后,节能设备运行3年计36月(时间25200小时)节省的电费,按甲方型,乙方迎比例分成,3年后的节能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约定每个月的25日结算一次。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定期抄录设备运行时间、节电量时,发现累时器等计量设备记录的数据与正常应当运行的时间、节电量明显不符或计量设备损坏造成无法确认系统运行时间及节电量时,应参照上年同期或近似月份的运行时间及节电量计算乙方节能收益。4.3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4.4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账户信息为: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除乙方出具有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工作人员收取节能效益外,甲方不得用现金方式向乙方工作人员支付节能效益款,否则视为与乙方无关。(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技改服务发票。4.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第5节甲方的义务5.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5.2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5.3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