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集成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关丁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处理业务对象、主要功能及与甲方其他相关软件系统的关系等约定见附件[1。2、集成服务内容(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x硬件采购;[上软件采购;[[信息系统设计;[工软件开发;[L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L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_J(2)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关约定见附件[;有关软件的技术指标、功能、等级、版本、价格、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资质证书编号:邮政编码:3、项目实施期限实施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总额为(大写::币种为。2、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丁合同价款构成及付款方式的详细约定见附件[[。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1、项目组(1)甲乙双方应当委派人员分别组成项目组。其中,乙方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相适应。双方项目组成员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甲乙双方应当各自在本方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人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本方处理项目有关事务。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双方应当互相提供本方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件视为本方法人行为。(3)任何一方更换项目组成员时,均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还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4)项目组成立后,乙方应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进度安排、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提供等事项。项目实施计划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附件[工。2、信息与资料提供(1)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2)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补齐、补正。甲方未按照约定补齐、补正,也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本项目工程环境提供乙方依据项目进度,在甲方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一L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相应工程环境。甲方应当依据本项目工程的条件、性质及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甲方未能提供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进度报告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进度报告:(1)丁每(月/季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提交;(2)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度安排,丁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进度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进度、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当知道或其要求知道的情况;甲方按期审查乙方提交的项目进度报告,同时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应当在[_L个工作日内回复询问。5、第三方监理(1)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项目的监理。监理方依甲方的授权,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单位问的工作关系。(2)项目实施监理的,甲方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监理内容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