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加工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利益实现双赢,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食用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合同期满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重新签订合同。3、某方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须提前30天向对方告知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第二条合同内容1、甲方商标名称:。2、乙方生产许可证号:QS370902011797。3、委托代加工产品明细产品名称规格质量等级执行标准条形码4、委托代加工原材料(1)食用油:由方提供。(2)油桶(含瓶盖、提手等):由方提供。(3)商标标签:由方提供。(4)外包装纸箱(含胶带等):由方提供。(5)其他:如上述(3)、(4)中的标签和纸箱由乙方提供时,由于存在一定的单批印刷数量要求(标签20000张以上/批,纸箱2000个以上/批),所以约定如下:甲方需给予乙方上述物料制作保证金,标准为10000元/规格/油品;此保证金乙方需在合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扣除剩余未使用的上述包装材料后,返还给甲方。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质量、重量及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查,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出厂批次检验报告,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国家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时费用需由甲方承担。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商标进行审核,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授权书。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用油品及生产许可证号进行分装。3、双方要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透漏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此合同内的委托代加工产品,因擅自生产、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生产掺杂使假伪劣产品,乙方不得隐瞒欺诈甲方生产掺杂假伪劣产品提供给甲方。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或由国家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后,乙方应与甲方一道迅速作出弥补行动将甲方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任何一方出现质量问题,均视为违约。6、委托代加工需进行在法定机关进行公证和备案,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办理,但公证费用(约800元,以实际发票单据为准)需由甲方承担。第四条订单与结算1、甲方的订单(见附件)须提前24小时以传真、电邮等形式传给乙方为准,确定价格、数量、规格、品种、提货时间。单个订单数量要求在件以上(每件规格为5L*4或*6等)。2、每笔订单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当时行情议价后决定,订单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按照订单要求时间内需生产完毕。第五条交货方式1、甲方提货时,需带上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承运人的相关证明资料方可提货;交货地点为乙方工厂,乙方负责安排装车。2、若在交货前乙方产品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属甲方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或包装破损,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的订单要求时间交货,甲方有权收取合理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如甲方没按下订单的时间提货,乙方有权收取合理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4、如乙方擅自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八条其他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